浅谈明确城管执法管辖区域界限的重要性《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管辖区域行使行政处罚权。必要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指挥和调动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调研】浅谈明确城管执法管辖区域界限重要性【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浅谈明确城管执法管辖区域界限的重要性
《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管辖区域行使行政处罚权。必要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指挥和调动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查处违法行为。但在实际城管执法工作中,却存在着执法管理地域边界含糊不清,进而产生同级执法单位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执法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区与区之间的相邻区域界限模糊,导致执法管理混乱
以AA区与江北区为例,AA区的庄市街道与江北区的甬江街道、孔浦街道为邻,两区的区域界限错综复杂,许多路段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域现象,主要有:
(一)自庄市大道南路口为界,向东为“宁镇路”属AA区管辖,向西称“风华路”为江北区界,其中风华路南侧均是江北区域,而风华路北侧50到100米处也属于江北区,如宁波帮文化公园入口南端近50米均属江北区甬江街道地域。
(二)宁波大学南区通往庄市街道甬江村的道路属AA区管辖区域,而道路两侧的店铺、酒店、学生公寓楼甚至文教社区办公楼等均为江北区的地域。
(三)AA与江北两区的地界在中官西路上自科创大厦附近起向西就存在着锯齿状,执法车辆从该路段巡查往往就是交替着在两区之间通过。
区域界限的交叉导致执法管理权限的模糊不清,通常会导致以下问题:一是有利的抢着执法,有麻烦的推卸责任。例如,当有人在宁波帮文化公园南侧江北区域设置网架广告被AA城管庄市中队查获时,当事人以及江北甬江中队就会说这是江北管辖区域,由他们来处理,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设置户外广告有利可图;一旦遇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或国家、省市上级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时,原属江北区的思源路口和风华路就再也没有甬江中队的执法队员巡查管理了,最后AA区庄市城管中队为了顾全大局不得不对盘踞在江北区风华路南侧的流动摊点进行逐个劝离,对思源路口的商铺跨门经营给予规范,在这过程中有时还不得不被接受行政相对人的“抗议”,称“这是江北的地方,AA城管无权管辖”。二是两区相邻的同一路段出现占道经营“两重天”的怪象。以宁波帮文化公园的风华路两侧辅车道为例,南侧辅车道上沿路搭着帐篷占道经营设摊较多,其中又以大学校门口边尤为明显;而北侧辅车道虽属江北区域,但这条通道也是AA庄市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日常巡查时车辆必经之路,出于执法职责的本能,偶然遇到占道设摊现象也会主动给予劝离。由于北侧有城管执法的威慑,自然而然摊贩都集中到南侧去占道了。三是因缺乏协调管理机制,当地街道政府部门对相邻地块环境卫生管理应接不暇。由于江北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迟迟未予落实,故明海大道南端在中官西路处建设嘎然而止,至今尚未通到风华路(原宁镇路)。但这条“断头路”的存在却吸引了常洪停车场附近等大型车辆前来停放,其中还有人乘机以收“保护费”的形式设置非法“停车场”;一些违法分子也瞄准这块风水宝地,纷纷将渣土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这块地方,致使该处晴天灰蒙蒙,雨天污水流,环境卫生显得乱七八糟。期间,庄市街道为了区分界限,保护AA一侧的环境卫生,特雇人在此设置一堵围墙,并在围墙上画制了文明城市宣传彩绘,不料却因非法利益的趋使,被人多次破坏打开缺口用于停车或倾倒垃圾。如此这般,建了拆、拆了建,让相关部门疲于奔命。
二是区内不同执法部门管辖区域界限不明确
城管执法与路政、土管、交警、农业执法等部门均有管辖权限不清的现状。路政方面比较突出的是公路与城市道路模糊不清,或者两者概念清晰但没有明确执法责任的具体文件。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往往是首当其冲,去的多了也便给群众产生一种潜意识,认为只要是占道、违建都是城管的职责,还管是违法行为发生在公路还是城市道路。久而久之,就产生恶性循环。诸如此类:与土管部门的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明确,与交警部门的有因多次义务协助查处非法营运三轮车,导致群众将助动三轮车隐患网络问政于城管,与农业执法部门的是工程泥浆非法排入田地河道均直接转给城管执法处理。
三是城管中队之间的管理区域尚待明确地界。城管中队之间的管辖区域边界问题,主要是存在于我局内部对投诉出勤指令上和各中队日常巡查的路线范围。当投诉人说明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后,有时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分不清楚地点所处的具体方位,特别是在街道(镇)相邻的地界更是如此,往往是执勤队员前去现场处理后才明白具体管辖区域。这当然有工作人员对地理位置不够熟悉的一面,但主要还是没有正式划分各中队管理区域边界的具体文件。倘若出台这样的边界图,让值勤队员依图索骥事先清楚现场地点,那么发生错误的概率将会大为减少。由于边界地带日常巡查不力,导致乱堆放、棚户区等破环境卫生的行为在一些可以称为“金三角”的边界地带相继出现。“界限清则职责明”,为避免执法部门之间对相邻区域管辖权的争议,本着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分清责任、有利管理的原则,笔者认为明确城管执法管辖区域界限非常重要。
第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执法管辖区域界限的明确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执法管辖区域边界问题,市城管局可以按实际区界划分各区之间的执法管辖区域边界,除认真协调各区加以协调明确外还要进行日常督察。在城管系统内部管辖边界明确后,市、区、乡镇城市管理主管领导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不越界办案的重要性,日常工作中不得再指示城管执法中队到非管理区域从事执法业务。在管辖区域边界外发生的违法行为,不得追究基层中队的责任。
第二,管辖区域应当城乡一体化考虑,有利于城乡延伸管理,避免执法管理真空地带的出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前几年还是荒地、田野的地块逐步都成为都市区的一部分。在我区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要打造为宁波北部商贸中心的AA新城在骆驼和庄市的田野上竖起一幢幢高楼,开辟了一条条宽敞的快速通道。但在城乡结合部的AA与江北两区地界,往往是另一番景象,垃圾成堆,杂乱无章。其主要原因是以AA新城开发建设为目标的我区视为“宝”,而处于老三区的江北却视这种边缘地带为乡下的“草”。主观上不重视必然造成了城市管理的“城乡区别”,地处边缘的“乡下”出点乱也就顺理成章了。因此,两区交界的城市管理必须要由上级部门通盘考虑,协调执法力度,避免执法管理“一头冷、一头热”的不协调现象。
第三,在管理重点、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方面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有所区别
在管理重点上,各区执法局应以本区域主要道路和建成区重要区域为城市管理重点,但同时要兼顾边缘相邻地域的综合治理,最低限度地对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进行执法查处,切不可终日不闻不顾。例如,对本辖区边界每月进行不定期整治,遇有特殊需要加强对边界地块的巡查,甚至可以事先联系、密切配合,跨区域对边界敏感地带进行联合整治。
在管理方式上,边界地带不必拘泥在具体的行政区域分界线上。可以以主要道路、内河等标志性地理特征确定日常执法分界线,在此基础上双方基层政府部门应公平分担因代劳执法区域而产生的执法经费,避免出工不出力现象发生。例如,可以将中官西路锯齿状的路段全归我区庄市中队管理,同时将宁镇路通往庄市甬江村的道路由江北区管理,以便使道路和两侧建筑物一同纳入同一区域执法部门管理范围。对于风华路北侧的江北区域也可以委托庄市城管中队管理,以便使宁波高教园区北区的城市管理成为一个整体,但由于地域面积较大,路况复杂,故委托方必须分担相应的执法经费。
城管执法管辖区域界限划定以后,各区执法局执法队员原则上不得越界办案,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减少群众、执法部门和特别是上级领导的误解,造成举报无门、无人管理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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