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司法局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是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效率不高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把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常抓不懈。要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深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新的提高。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案件基本得到纠正。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和内外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行政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减少。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
搞好“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公正执法树形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集中教育活动,要坚持一手抓机关,一手抓系统,以上带下,全面推进。市局成立“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组和办事机构。
三、工作内容
1、深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警公正执法的思想和能力
要坚持把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的首位,牢固树立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学习近期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要求,重点加强宗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两个务必”等四个方面的教育,引导和教育政法干警充分认识政法队伍的职能地位和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压滤机滤布 要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端正执法,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全体干警转变执法观念,增强群众意识、人权意识,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引导全体干警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解决好执法不公、作风粗暴等问题,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凡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条件许可的都要开展不同形式的换位活动。
要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警为民执法的本领。要建立专门培训体系,完善干警继续教育制度,以“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为内容,针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干警,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实效。把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司法行政干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大力培养、吸收政法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基本理论深学,本职业务精学,修身知识常学、亟需知识先学,真正使广大干警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得到增强。
要把执法检查作为发现总是解决总是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作为集中教育活动的实质性任务和全局工作的重点,按照国红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的工作思路,狠抓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
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执法检查的重点案件是,审判机关超审阴案件,被多次发回重审的案件,有执行条件而长期未得到执行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做出无罪判决的案件,不起诉案件;滤布 公安机关采取弄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未报捕或改为行政处罚的案件,取保候审案件,超期羁押案件,侦查后不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司法行政机关报批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批准劳动教养人员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案件,包括中央、省领导和有关部门批转要结果的刑事案件,群众举报政法干警执法不公和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
深入搞好自查自纠。根据上述重点,各县市区,市直政法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开展自查自收,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找解决什么问题,务求实效。自查自纠为期两个月(11月——12月),活动中,要充分发动宣传,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实行开门评警,要让广大干警自我加压,让人民群众畅所欲言,充分揭摆问题。对于能主动查摆 自身问题,并能认真改正,消除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从轻处理;对于群众举报,组织调查发现的问题,要深查细究,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要对一些长期上访的案件拿出结论性意见。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部门要将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专题报市司法局
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重点抽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04年1月至4月,政法各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执法大检查,各县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市局将对各单位的重点案件进行抽查,省厅将于2004年第二季度组织各地各部门对上述重点案件进行互查,抽查。在自查自纠、互查抽查的基础上,省厅还将组织检查组,对超期羁押以及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进行重点抽查。有关单位要认真准备,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省厅组织的检查。
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在执法检查中,各县市区都要选取一批执法不公,违法违纪,作风粗暴,伤害群众的典型安全在内部公开通报和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市委政法委将在全市通报,公开查处。通过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和查处,清理一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
四、开展各种便民利用服务,将集中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要把开展各种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作为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要积极导干警开展形式多样的爱民助民活动,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24小时接警出警制”“贫困群众诉讼费减免制”等便民利民制度,进一步落实上六服务,限进服务等优质服务承诺,不断加强基层窗口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努力为群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要不断拓宽政法机关的服务功能,当前特别要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防范宣传服务,重点区域的安全服务,微观环境的治安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努力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要注意保护包括老人,妇女,儿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军人、农民,下岗职工等社会特殊群众体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撑腰作主。
要把“让干警体查群众疾苦,让群众了解干警辛苦”的换位活动作为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全市政法机关凡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条件许可的都要开展不同形式的换位活动。要切实加强双向沟通,政法干警要自站在群众的角度,带着浓厚感情去工作;办证,办照,立案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要举办一些活动,请一些当事人了解参与政法机关的工作。要通过换位活动,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同进也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政法部门的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活动,约束干警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公正执法。要积极探索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落实“进出口”“楼梯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细化落实对干警录用、考核、奖惩、辞退等项制度,坚决防止和避免新的不合格人员进入政法队伍。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用人机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把那些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从严管理队伍,公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同志选拔在重要岗位上来,努力从组织,制度,作风上防止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
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围绕案前,案中和案后的各个工作环节,建立健全必要的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执示责任制,倒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案件回告制,执法办案考评和案件质量评估制,并通过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狠抓落实,探索建立案中告诫制度,发现干警办案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经常性的举报制度、督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完善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评议的制度和机制。
六、大力弘扬正气,营造争选创优的良好氛围
要在树立政法队伍的新形象上作文章,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在严格公正执法,热情为民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典型,发现典型,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活动健康发展。要积极树立不同层面,各种类型的典型,一个地方要有一个地方的典型,一个单位要有一个单位的先进,使干警身边就有学习的榜样,要组织政法英模事迹报告团,到各地巡回报告。要充分发挥新闻作用,重视正面宣传,加强舆论论引导,激发干警争先创优、奋发进取的积极性。同时,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