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车辆使用1.办公室车辆购置、车辆使用和管理、车辆维修、车辆安全等由秘书科负责承办。2.办公室服务县领导的车辆,在服务县领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调用。明确任务后,只要是出县特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制度】县委办公室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县委办公室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办公室车辆购置、车辆使用和管理、车辆维修、车辆安全等由秘书科负责承办。
2.办公室服务县领导的车辆,在服务县领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调用。明确任务后,只要是出县特别是出南通市,驾驶员必须主动向秘书科报告,以便登记车辆去向。如县领导未带车出差,则服务领导的车辆在领导出差期间由秘书科调度安排。办公室机动车辆,由秘书科按照在保证办公室领导公务出县用车的前提下,根据公务用车轻重缓急和申请先后的原则统一合理调派车辆。办公室公务用车出差到海安县区域以外的,原则上应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说明用车时间、工作任务、目的地以及返回时间。
3.由秘书科调度安排的车辆,驾驶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用车人必须提前跟秘书科联系并说明延长用车原因和时间。
4.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包括去机场接送领导、客人)需要用大客车的,除县委主要负责人有明确指示外,车辆可由秘书科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但过路费、汽油费等费用由用车牵头人负责解决。
5.车辆派出后,如遇特殊情况,办公室需重新调整已派出车辆时,驾驶员和用车人应积极配合。
二、驾驶员的管理
1.秘书科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县领导的驾驶员由相关主任、秘书协助秘书科管理。秘书科按规定建立车辆和驾驶员行车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行车里程、安全学习和所驾车辆的维修、换件、保险、事故处理等内容。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须认真记录行车日记,日记内容包括用车人、始发地及目的地、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驾驶员(含为县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出差到南通市外的,需事先向秘书科报告,行车日记要留存备查。
(2)要加强政治、业务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平、技术水平和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闯红灯、超速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3)未出车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做到随叫随到,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大院或指定的车库内,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往其他地方停放。有事外出要执行请销假制度。
(4)出车时,与用车人积极配合,热情服务,不得向用车人索要物品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应准时出车,确保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出发地点。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非工作日如需饮酒必须事前向秘书科报告,饮酒后严禁开车。严禁将公车停放在KTV等休闲娱乐场所门前。
(5)出车归来,要及时做好车辆的保洁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运行,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停放时必须锁好门窗,妥善保存有关证件,严禁将贵重物品、现金、启动钥匙放于车中。
(6)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车辆租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秘书科同意,并报办公室主要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或借(租)给他人使用的,将严肃予以查处,并且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7)驾驶员随领导外出要认真做好领导的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与驾驶员无关的活动和谈话不议论、不参与、不外传。注重自身言行,维护领导形象,不以领导名义向部门、企业和基层提要求,为个人谋取私利。
(8)按时出勤,服从调派,驾驶员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服从出车调派的,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出车的,办公室可收回其所驾车辆,所缺岗位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出车,必须提前与用车人和秘书科取得联系,并做好解释衔接工作。当工作与私事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如确有特殊情况驾驶员不能出车,经秘书科负责人同意后将车辆交秘书科另行安排。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可拒绝出车(主要指办公室机动车辆):一是无秘书科通知;二是出车时间、地点与秘书科通知明显不符。
(10)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所有公务用车一律集中停放在县行政中心地下车库,因工作需要及特殊原因不能停放至县行政中心地下车库的公务用车,应经主要领导核准后,向南通市纪委报备。
三、安全行车管理
1.驾驶员除按规定参加集体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外,平时还要注意加强自学。
2.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3.私自开车外出、酒后驾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驾驶岗位待岗(聘用人员给予解聘)。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或在外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须在当天将基本情况书面如实报秘书科备案;经核实后,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5.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后,由秘书科车辆管理负责人承办有关善后事宜,驾驶员本人须积极配合。
四、其他
外出(离开海安)出车未经报告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得报支。驾驶员外出除过路过桥、停车外发生的费用如个人用餐、住宿、车辆维修等都必须事前向秘书科如实报告方可报销。办公室车辆都配备中石化加油卡,实行定点加油,油卡有油时不得在外用现金加油。当月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于次月10日前将票据整理粘贴,注明时间范围和事由并在票据上签字,送秘书科初审,再集中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驾驶员不得报支县内就餐费与出车时间地点不符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处以票面金额5倍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数额较大的,办公室收回所驾车辆,驾驶员待岗(聘用人员给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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