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制度】大新县妇联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9 10:00:09 来源:网友投稿

大新县妇联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保证县妇联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据《廉政准则》、《廉政守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制度】大新县妇联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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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妇联干部廉洁

自律若干规定


为保证县妇联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据《廉政准则》、《廉政守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加强和注重学习。县妇联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各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行使组织赋予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二、自觉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问题的处理,必须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市妇联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三、 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自觉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得吃、拿、卡、要。不准贪污、挪用、私分、侵占、截留公款公物。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和审批制度,较大经济开支需经集体讨论,专款专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五、必须自觉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办事。不得有下列行为发生:一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二是在考察干部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是在选拔干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调动、晋级、入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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