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鄂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9 11:40:05 来源:网友投稿

鄂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鄂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鄂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鄂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2、“三同时”制度

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和向大气、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规定的总称。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排污收费的特点是:

⑴强制征收。

⑵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⑶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用排污费建立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实行有偿使用。

4、排污许可证制度

①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排污情况。

②持有《临时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定期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消减排放量的进度情况,经削减达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可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放许可证》。

③违反《排放许可证》规定额度超量排污的,视情节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证》。

5、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设施、单位)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

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般都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和危害性极大等特点。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推荐访问:鄂州市 环保局 环境保护 【环保制度】鄂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