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震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的全面落实,根据《临朐县地震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地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办法】临朐县地震局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县地震局党务
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的全面落实,根据《临朐县地震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地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党组、总支和局属各支部。
第三条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各单位、支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党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局党组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及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安排,中心组学习计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等;干部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奖惩情况等;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学习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等。
5、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6、其他事项。本单位、本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领导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
7、是否有完善的预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8、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6、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五)县委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集中考核主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重点集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方案,经局党组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先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监督员参加考核。
(四)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局党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支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支部,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提高年度考核成绩20%,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提高年度考核成绩10%,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降低年度考核成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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