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30 16:50:09 来源:网友投稿

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给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给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县2010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62户。

(三)基本原则

重建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把2010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农户的恢复重建放在优先的位置,并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倒塌农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2010年遭受洪涝灾害倒房户和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倒房是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鉴定属于因洪灾已坍塌或濒临崩溃、倒塌的房屋;滤布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履行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的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困难农户: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15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原则不安排资金新建重建住房,仅安排资金进行维修加固,尽量安置进敬老院集中供养。各乡(镇)必须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县建筑设计院为建房农户提供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按家庭人口划分确定翻新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家庭人口2人以下(含2人)建筑面积控制在30㎡左右,家庭人口在3-4人(含4人)建筑面积控制在40㎡左右,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下。县建设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要组织技术力理,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四、资金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各乡(镇)可通过整合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到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挪用和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试点县因灾倒房户建房申请表》(附件1)《江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2)或《江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3),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定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0年”。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4)。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建房对象确定工作在920日前完成。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我县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要于今年9月底开工,20111月下旬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20112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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