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规划】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31 09:40:12 来源:网友投稿

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7〕3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全文完整)


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737号),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推动宜宾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我市老年人口2006年已达66.8万,占总人口的12.84%,已是“老年型”城市。我市老年教育事业自1990年宜宾县第一所老年大学创办以来,经过了17年的发展历程。现有老年大学11所,老年学校91所,累计毕业学员22572人,当前在校学员13360余人,入学率只达到老年人口的2%。这与《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十五”期间老年入学率不低于3%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主要原因:

(一)县(区)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薄弱,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设备简陋,办学经费不足,相当一部分老年大学没有编制、人员,主要依靠和聘请有办学经验的老同志担任义务办学和教学任务,制约了老年教育的发展。

(二)老年教育管理情况复杂。有老干局管理,有老龄办管理,有老龄办和老干局共同管理,有企业自我管理的多方办学情况,归口不一,无法实行老年教育联办机制,不能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学习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无法整合师资、场所等资源和实现优势互补。

(三)城镇与农村教育发展不平衡。乡镇老年学校没有固定校舍,没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工作经费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老年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强化社会资源整合,扩大基层覆盖面为重点;以社会广泛参与,办好县级老年大学,积极发展社区和农村老年学校教育为方向;着力抓好老年教育规范化发展工作,完善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扩大总量,提高入学率。“十一五”期间各区县必须有一所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学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县级老年大学。老年大学要建成本辖区内的老年教育中心,在各级老龄办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并积极指导和带动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老年教育。到2010年全市县(区)老年大学中要有30%达到县级示范老年大学的标准,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40所,全市老年人口入学率达到4%,老年教育参与率(指参加有组织的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 %。县级校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校舍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学校办学体系,完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是全市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网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原则开办老年学校和老年班。2010年全市50%的街道应建立老年学校,学员达到150人以上,有条件的社区开办老年学校,学员达到50人以上,满足老年人就近入学的需求。

(三)乡镇老年学校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需要2010年末全市50%的乡镇要办起老年学校,负责指导各村办学。乡镇老年学校办学模式要兼顾颐养康乐型和实用技能型。有条件的村应开办老年学校;条件好的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独立的学校,条件一时不具备的,也可以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积极建立教学点或老年班。课程设置应以实用技能型为主,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发挥作用。另外,“十五”期间已建立的县级老年大学。按照“四不改变”(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关系、不改变现有的经费来源渠道、不改变现有的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改变现有的科学的办学模式)的原则,发挥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学校规模,推进硬件建设,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办学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政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年教育列入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级已成立由分管老龄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老龄委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宜宾市老年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委办。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校务委员会),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有党政领导分管、有主管部门管理,确保“经费、编制、人员、校舍”四落实的良性办学机制。

(二)理顺工作关系,加大管理力度。我市老年教育要继续完善党政领导、社会参与、老龄委主管、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管理机制。各级老龄委办是各级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管理机构,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目标,把老年教育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负起主管部门责任。“十一五”期间新建的县级老年大学,由本级老龄委办负责管理并指导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老年学校建设;教育部门要将老年教育列入成人教育工作的范围,主动支持,积极服务,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老干部部门和人事部门、文化部门也要把办好老年人大学作为涉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大力支持。   

(三)增加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保证一定的办学经费是办好老年大学(学校)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老年教育的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采取“财政出一点,涉老部门支持一点,社会上多争取一点,学费适当收一点”多渠道筹措解决。“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加大解决校舍等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捐资办学、捐资助学,还可以拨出一定的公益事业收益资金和福彩公益资金,用于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融合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和老干部活动中心资源,实行资源共享,为开展老年文化教育活动提供物质保障,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快速、持久、协调发展。

(四)开展“创优达标”,促进规范发展。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市县(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创建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以“有牌子、有班子、有阵地、有经费、有编制、有人员、有效益”为标准的创建示范校活动,2010年末20%的学校达到示范标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央有关发展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六个老有”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六)建立激励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措施,是实现“六个老有”的有效形式,是公民终身教育体系最后阶段。各级政府要实行三年一次的表彰激励机制,对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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