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方案】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时间:2023-05-31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凸现,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为及时有效地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供大家参考。

【街道方案】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凸现,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为及时有效地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着力完善解决矛盾的长效机制,并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社区、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决定成立福永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格机

第一副组长:欧瑞志

常务副组长:朱雪飞

副组长:黄耀东、廖  原、郭培源、黄树荣、刘霖英、张晓锋、黄庆棠、史纪新、廖兰标、涂玩辉、宋乃阵、文旭平、邓炳祥

成  员:廖燏臻、陈尚开、伍学明、梁志斌、马辉亮、陈锦华、陈东来、廖  柱、文锦财、梁艺坚、麦锦雄、王亚璜、庄永拥、黎月嫦、江焕芬、姜建响、刘光生、陈明通、罗伟亮、范秀威、曾运华、麦旭寿、郭伟明、罗家全、文永勤、傅晓源、刘学文、刘金木、陈志坚、潘灿森、陈锦旭、霍伟强、林树基、陈永林、邓瑞华、文炳齐、李水通、文锡宁、张国洪、罗武带

(二)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具体负责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燏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萧树南同志及辖区3个派出所所长兼任,成员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街道办同时设立应急处置中心设在总值班室,联系电话:273991112739933327399555

(三)设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功能组

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10个功能组:

1、应急处置组:朱雪飞任组长,廖燏臻任副组长,以公安干警为主力军,其他治安力量为辅助。辖区各派出所、巡防队、保安队伍由组长和各派出所所长统一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和治安联防队由组长、副组长直接调动。

2、交通指挥疏导组:黄庆棠任组长,曾运华、麦旭寿任副组长,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疏导工作。

3、后勤保障组:黄庆棠任组长,陈尚开、陈锦华、傅晓源任副组长。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排车辆运送,安置人员场地、饮食,医疗救助等工作。

4、现场指挥组:朱雪飞任组长,廖燏臻任副组长,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辖区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全街道共设立3个现场指挥组,每个派出所辖区为一个现场指挥组。负责对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量进行现场组织调度,及时将现场情况和落实上级指令、组织实施处置措施情况上传下达,积极果断、高效、灵活地实施现场指挥。事发现场由派出所设立临时安全保卫小组(由干警和巡防队员、民兵应急队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5、劳资纠纷调处组:史纪新任组长,梁艺坚、黎月嫦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劳资双方代表的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

6、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组:文旭平任组长,罗家全、庄永拥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开发商、业主双方的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

7、企业军转干部及伤残复退军人类调处组:黄树荣任组长,江焕芬、文锦财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事发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沟通、协调、座谈、征询意见等组织工作。

8、行政管理行为类调处组:街道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属于街道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有关社区、单位调处。

9、涉法上访调处组:黄树荣任组长,廖柱和事发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与。负责司法解释、政策引导等工作。

10、宣传组:郭培源任组长,王亚璜任副组长。负责事发现场的宣传口径和现场拍摄录像工作,现场媒体的统一协调沟通、信息交换以及事后的媒体报道跟踪工作。

一旦发生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特殊群体性突发事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应急处置组、交通指挥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及相关功能组组长,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全体工作人员立即集结办公。

以上各组组长、副组长如工作变动,由相应的同志接任。

三、应急处置任务及分工

(一)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街道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研究处置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开展调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做好相关功能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全街道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及苗头的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及时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相关的法规依据;对各社区和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实施检查考评。

(三)各功能组: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接到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功能组组长应立即组织和带领足够力量迅速赶赴指定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尽快查明事件情况,随时续报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及事件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问题。

(四)职责分工:发生较大规模的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派出所:负责迅速调动足够警力及巡防员、保安员等辅助力量。值班领导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划出警戒线,在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疏导交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事态动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信息渠道,发生问题要迅速摸清情况,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后,立即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对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经查明事实,要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发生的打、砸、抢等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出击,依法打击。

2、武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装备精良、反应迅速、战斗力强大的民兵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护党政机关和重要目标不受冲击,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接到命令之时起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3、司法所: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组织调解员队伍和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支持和援助,疏导劝说和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导依法维权。

四、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分级

(一)群体性事件含义和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由较多人员(通常指30人以上)参加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过激行动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其主要表现形式是:

1、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要会议、军事驻地,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围堵企事业单位大门,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3、非法集会或者游行示威;

4、阻断堵塞公路、城市主干道,滞塞机场、码头、口岸,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5、组织或扬言集体赴区、市、省以及进京上访等群体行为;

6、大规模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分级。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大小、性质、恶劣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

1、三级群体性事件

辖区内发生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事态在本辖区可以充分控制。

2、二级群体性事件

辖区内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事态无明显扩大趋势或不需跨辖区处置的。

3、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

辖区内发生30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不及时控制,可能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事态发展涉及多个区域的。

发生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国道、广深高速公路、严重暴力抗法等特殊性突发事件,不论人数多少,一律列为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依法果断处置,不能久拖不决。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由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群体性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各社区和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主动协调,形成高度集中统一和整体处置能力。

(二)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级别,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

(三)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及处置队伍应迅速到达事发现场,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四)联动协作原则。在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的人员及队伍要整体联动,服从调度、互相配合,畅通信息渠道,齐心协力,有条不紊地开展处置工作。

(五)依法处置原则。在处置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慎用警力和警械,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六、处置程序及方法

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大小、规模、性质,拟定三个等级的处置措施:

(一)三级处置措施

1、处置对象:三级群体性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

1)社区和派出所信息员要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口头向挂点领导、应急指挥中心、分管领导和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8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事态发展及阶段性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处置完毕要有事件调处结果报告。

2)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要立即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重特大情况须由常务副组长把关再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汇报,并按指令协调有关功能组、事发地社区做好事件控制工作,相关功能组要按指令派员参与调处,防止事态扩大。

3)由事发社区挂点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驻社区工作组会同辖区派出所、社区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处置。

(二)二级处置措施

1、处置对象:二级群体性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

在三级处置措施基础上,以更短时间,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激化。

1)社区和派出所信息员要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口头向街道挂点领导、分管领导、应急指挥中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事态发展及阶段性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处置完毕要有事件调处结果报告。事发地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同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

2)事发地社区、派出所值班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及分管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就近成立现场指挥组,到达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组组长,调集组织街道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处置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情报收集掌握,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由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把关,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维稳及综治办,请求支援和力量调度。

3)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按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单位紧急动员,落实人员、警械、装备、交通工具。与事件起因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相应功能组和办公室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处置。

4)街道武装部、维稳及综治办、辖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民兵和治安联防队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派出所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带头冲击党政机关,进行打、砸、抢、烧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带离现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功能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劝解、调解、法制宣传工作。

5)发生冲击辖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街道内主要道路、暴力抗法等特殊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事件参与者经劝解不听的,由属地派出所依据有关法律,强行驱赶,对为首闹事者采取有效措施带离现场。

(三)一级处置措施

1、处置对象: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发生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国道、广深高速公路、严重暴力抗法等特殊性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在二级处置措施基础上,争分夺秒,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激化。

1)社区、派出所信息员要在事件发生10分钟内口头向街道挂点领导、应急指挥中心、分管领导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作出初步书面报告。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事态发展及阶段性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处置完毕要有事件调处结果报告。事发地社区及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

2)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辖区派出所所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相关功能组调处人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现场有利位置就近成立现场指挥所,所有通信工具必须全部畅通,进入紧急戒备状态。

3)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报告,按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单位紧急动员,落实人员、警械、装备、交通工具。与事件起因相关的街道各职能部门、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相应功能组和办公室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处置。

4)初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占据有利地形,观察事件动态,了解事件原因,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疏导工作、劝阻工作,有条件的,要迅速驱散聚集人员,把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无法解散的,要将涉事人员与外界无关人员隔离,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中后期处置的主要方法是:(1)警力威慑。事态一旦出现恶化苗头,要迅速组织公安机关、武装部调动备用警力和民兵,队伍集结要做到迅速有序。集结地点要恰当,既可以在实施强制性措施时迅速形成合围之势,又要让参与事件的人员看到警力的调动情况,产生畏惧心理。(2)法制警示。一般情况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派出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主动贴靠重点骨干人员,以政府的名义告诫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反映问题;第二步,利用现场广播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警示闹事人员。(3)严令通告。事态进一步恶化,警力全部到位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严令现场人员停止违法活动,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路线主动撤离现场。(4)强制驱散。在党委政府和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已经全部做到,而事态仍在继续恶化,不采取强制措施则不能控制局面时,要果断清场,强制驱散,对一般违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对严重违法者,依法惩处。

6)跟踪调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件暂时平息后,责任主体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调查和调处工作,积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馈后续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事情反复、扩大。

(四)几种情况的处置

1、处置群体性进京滋事的突发事件

获悉有关人员准备群体进京滋事或已进京的情况后,事发地社区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事发地社区、派出所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调动各自的处置力量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将详细情况和处置方案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

1)由街道办事处干部、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人员对准备进京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及时上门了解准备进京的日期、时间及进京人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做好针对性的劝阻、疏导工作。并落实好相关力量,切实做好防范、控制措施。

2)对暂时失控的准备进京滋事人员,由事发地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若干小分队,分别到车站、码头、机场等处进行拦截,并到其亲朋好友处查找,将准备进京滋事人员带回,相关部门做好审查、教育工作。

3)对已进京滋事的违法分子,街道办要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赴京堵截,防止造成更大危害。进京堵截人员应加强与有关驻京机构的联系,积极展开查寻,尽快找到对象并带回,由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处置群体性冲击党政机关的突发事件

发生群体性冲击街道党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突发事件,街道应急处置组要迅速组织公安、巡防队、保(治)安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治安力量现场处置,并立即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街道迅速调集本辖区的防范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视事态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防暴力量、警备区、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做好保卫和警戒工作。

发生上访人在街道办大院(包括第二办公楼,下同)大门前静坐、示威、拉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阻塞交通、围堵大门的情况,按以下责任分工和办法处置。

1)有关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社区、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信访办协助处理通知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有关社区负责同志要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对围堵街道办大门的上访人,特别是老人、小孩,要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协助派出所将其强行带离现场。

2)维稳及综治办的责任

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协调、组织其他单位依法及时处置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牵头调查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

3)福永派出所的责任

一旦发生上访人围堵街道办大门事件,派出所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警戒线范围内不许上访人进入,向上访人宣讲有关政策法规,劝告、引导群众到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维护接待场所信访秩序。如上访人有静坐、拉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行为的,要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的,坚决予以收缴。

负责现场摄像取证工作。对上访人坚持不推选代表,且强行围堵街道办大门的,要对上访人作出警告;经警告无效,且围堵大门超过半小时的,根据有关规定,将围堵大门的上访人带离现场,依法进行训诫、讯问;对不听劝阻、企图翻越街道办大门和围墙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强制带离现场;对适用治安拘留的,依法予以拘留。负责调查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对串联、煽动、雇请上访并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组织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责任

发生在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人围堵街道办大门的,负责通知维稳及综治办、福永派出所和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到位,并配合现场处置工作。上访人在工作时间外上访且围堵街道办大门的,负责引导上访人在规定时间(上班时间)到信访办接待室。

5)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在街道办大门前划定警戒线,加强警戒和保卫工作;协助派出所要求上访人选派代表到信访办接待室反映问题;配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阻止上访人冲击机关办公场所或闯入领导办公室,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配合应急指挥中心处置上访人在工作时间外上访的有关事宜,并引导上访人在规定时间(上班时间)到信访办接待室。

6)宣传文化办的责任

负责对现场新闻媒体记者的协调和新闻发布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采访的境内记者,要加强引导,做好工作,要求其离开现场;对不听劝导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进行非法采访的境外记者,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制止。

7)计生卫生办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通知,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事件。如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上访和堵塞街道办大门或滞留不走的,接到通知后负责将患者带离现场并妥善处置。

8)信访办的责任

负责掌握上访人的上访信息,上访人选派代表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的,推选的代表不能超过5人;负责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并与上访代表接谈,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对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失职、延误、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书面报告。

3、处置群体性堵路堵门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立即着手调查事件真相,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事件的性质及程度,迅速作出处置决策,制定处置方案。

1)辖区派出所值班领导要迅速组织本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有关治安防范力量赶赴现场,维持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2)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将参与堵路、堵门人员带离现场,立即恢复道路畅通和正常社会秩序。

3)当事态逐步升级,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视情况请求调动公安、武警、民兵等治安力量增援,特别是对于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由公安部门划出警戒线,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严正声明其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4)对不听劝阻者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对蓄意制造事端、煽动、挑拨群众闹事的违法分子,公安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果断进行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5)对群体性堵路、堵门事件中采取非法使用的障碍物及设施,由公安机关迅速强制拆除,并没收相关的宣传物品。出现实施群体性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骚乱等情况,严重妨碍公共事务、正常办公秩序,影响他人利益的行为,经反复做工作无效,局势难以控制,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经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使用非杀伤性武器予以强行驱散。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实施绑架劫持人质或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置。

4、处置暴力抗法群体性突发事件

发生暴力抗法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发社区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要迅速组织民警、巡防队、保(治)安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治安力量进行处置,视事态严重程度,向街道和区应急中心汇报,必要时请求防暴力量、警备区、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做好保卫和警戒工作。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同时迅速调集本辖区的防范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防范处置措施。

1)各相关部门到位后,果断封闭现场,立即着手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导围观群众,与暴力抗法人员形成隔离区,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介入,造成现场混乱。对部分法制观念淡薄、被人利用的闹事群众,必须掌握政策,讲究方法,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力劝他们自动撤离,尽快平息事态。

2)在事发地现场及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公安部门做好录音、拍照、摄相等取证工作。

3)经反复做工作无效,暴力抗法事件不断扩大,局势难以控制,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经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使用非杀伤性武器予以强行驱散。

4)跟踪调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暴力抗法事件平息后,责任主体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调查和调处工作,积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后续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事情反复、扩大。公安部门负责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少数带头恶意挑唆、鼓动闹事的违法分子或幕后组织、策划者,一旦查清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关于联系方式

突发事件的口头汇报一般用电话联系。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相关街道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社区主要领导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联系方式不畅而影响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必须承担相关责任。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主要领导,任何时候都要有一种以上的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二)关于信息报送

凡需上报的信息,均由街道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经相关领导审定后,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各相关部门需上报区主管部门的信息,均以审定后的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或向媒体报道情况。

(三)关于工作规范

1、今后不管哪个社区、单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围观人员较多的时候,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弄清情况,报告街道应急中心,通过应急中心报告街道主要领导、挂点领导、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得知后要马上通知挂点部门到达现场,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部署相关部门处理。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2、公安派出所和各社区的治安队也要马上到达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迅速划出警戒线,除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内。在警戒线以内原则上不能让记者进入采访,并认真做疏导工作。

3、福永辖区内发生任何可能造成影响的事件,宣传部门必须到场协调新闻媒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事件处理后,宣传部门仍要继续做好追踪工作,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

八、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玩忽职守,应到而不到的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对处置不当、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处置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中其他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

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置若干功能组,配齐配强维稳工作专职干部。要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工作责任机制,结合本社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解职能,落实任务,组织队伍,建立保障,使全街道形成完善、灵敏、高效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体系和网络。要坚持定期排查、梳理本社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处置,落实“五个一”(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调处要求。坚持和完善维稳专报制度,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跟踪处理,直到矛盾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升级。对因排查调处不及时或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派出所要随时保证不少于20名干警、80名巡防队员、100名保安员的队伍作为应急处置力量,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保证在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能够立即集结,快速调动、迅速参与处置。

各社区要建立一支不少于40人的专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可由民兵、巡防、治安联防等力量组成。应急队伍要进行专门培训,集中管理,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辖区内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劳动办、安监办、司法所、福永医院、国土所、城管办、城建办等职能部门要设立应急功能组,在本部门组建专门调处队伍,确定相应调处人员。

(三)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维稳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专项经费。

(四)应急装备保障

1、各职能部门要自行配备必要的交通、技术器材等装备,确保维稳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需要。

2、街道配备一辆应急处置指挥车,作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移动指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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