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县委办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3-06-01 12:50:11 来源:网友投稿

公文处理工作制度1、收文处理受理范围:县委办公室只受理以下范围的公文:①中央、省、市委及其办公厅下发的公文;②各乡镇党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委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上报的公文;③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文处理】县委办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文处理】县委办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1、收文处理


受理范围:县委办公室只受理以下范围的公文:①中央、省、市委及其办公厅下发的公文;②各乡镇党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县委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上报的公文;③中央、省、市有关部、办、委、厅、局和其他县市区、单位发送的公文。


上级机关来文的处理


收到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公文,分别由机要科或秘书科按下列程序处理:


(1)登记。收到来文先行清点,无误后,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然后填写《中共望城县委(县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单》,附来文送办公室第一副主任或主任拟办、批办。


(2)拟办、批办。负责拟办、批办的领导在认真阅读来文、熟悉公文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和阅知、传批范围。


(3)传阅。对批办后需传阅的公文,文秘人员按照批办意见根据自上而下的原则送阅。传阅文件时要避免公文横传。


(4)查办、催办与反馈。县委领导有批示批办意见时,公文承办科室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一般将原件复印交有关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交办人员要定期跟踪催办。办结后,要及时反馈情况。


(5)注结。对上级机关的来文,办理到以下程度后,可以注结:①可一次办结的公文有了具体结果;②需在一定时期内贯彻执行的公文,已经研究提出了贯彻执行意见,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行文、会议等)作了安排部署。无需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已经将原文分送;③需阅知的公文,已经送所有应阅知的人员或单位阅知。


注结后,按照公文管理制度,对所办结的公文搞好分类整理,对号存放,以便于利用和查找。对需立卷和归档的,按照文书立卷归档制度进行整理归档。


(6)清退。一般公文管理实行月核对、季检查、半年清退的办法。密级较高或其它重要公文应在传阅后及时清退。


(7)销毁。文件的销毁每年进行一次,由文秘(机要)人员将待销毁的文件登记造册,经科长审核并报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到指定地点监销。


下级机关、平行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来文的处理


严格执行文件报送、签批制度。呈送县委、县政府的各类文稿,必须送“两办”按程序办理。未经“两办”处理的文件,县委、县政府领导一般不予签批。下级机关、平行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来文,应先送秘书科,按以下程序办理:


(1)登记。收到来文先行清点,无误后,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然后根据来文性质,一般来文由相关副主任拟办、批办;涉及副书记以上相关领导的来文,报办公室第一副主任或主任拟办、批办。


(2)拟办、批办。在认真阅读来文、悉知来文的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并传批。


(3)传签、办理。根据拟办和批办意见,按由下至上的原则送办公室或县委领导审批。然后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办理或交办。


(4)催办与反馈。凡转送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均应及时催办。特别重要、紧急的事项应跟踪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应要求主办部门讲明原因,催促其采取措施从速办理。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对领导阅后有具体批示意见的,要随结随向批示领导汇报,必要时还应向其他有关领导通报。领导批示件原件一律收回秘书科存档。


(5)注结。文件办理完毕,应在《收文登记薄》上注明办结日期,并简要写明办理结果。


对注结的文件,要分门别类整理保管好。需立卷归档的,由秘书科按照文书立卷归档制度集中统一立卷归档;不需立卷归档的,要分类整理好,以便销毁。


杜绝下级机关直接向领导呈送文件。凡直接向领导报送文件的,办公室不负责其办理和落实。文件批办后,杜绝呈报单位自行送领导批阅。


2、发文处理办法


(1)县委和县委办公室所发的各类文件,由县委办公室相关联系科室起草打印清样,经秘书科核稿、呈批后,送机要科登记编号,然后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印制、盖章和按范围要求发送。


(2)县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办公室和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需由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发、转发、批转的文件,一律由主办单位起草,送县委办审核,相关领导签发后,送机要科登记编号,由主办单位打印、送机要科盖章和按范围要求发送。拒绝主办单位电话要号。要特别保管好各类文头纸,外单位经办印制县委(办)文件的要按所标数量如实印发,严防空白文头纸外流。


(3)县委和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由主办方起草,送另一方审阅,经相关领导签发后,由主办方印制、发送。


(4)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性较强的会议的文件、材料和领导讲话稿等,由主管部门起草送两办审核由领导审签后印制和分发。


(5)全县性会议的文件、材料、领导讲话稿等,由主办单位或会议负责人抽调人员组成会议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会议文件、材料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经会议有关领导或组织审核同意后,秘书处负责安排印制、装订和分发。


(6)紧急上报的文件、材料等,其主要内容属哪个部门的业务,即由该部门负责起草,报县委、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印制和上报。


(7)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努力提高文件质量。能以部门发的文件决不以县委及县委办公室的名义发或转发。要严格控制照抄照转和原文翻印文件、材料,确需由县委或县委办公室抄转和翻印的,要经县委主要领导或县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各类文件、材料、讲话稿等必须精炼简要,言之有物,禁止套话空话。


(8)凡是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打印的文稿必须在县委办公室文印室排版校稿出清样,确保文件格式正确规范,确保电子档案齐全。文头纸、文件排版校稿出清样或印制实行记帐收费制度,一季或半年一次结帐。


(9)各类文稿的起草、修改、抄写、签批等,一律使用钢笔和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以便存档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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