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长春高新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1 16: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探索企业孵化新模式,催生创新创业新业态,建设在全省发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长春高新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长春高新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探索企业孵化新模式,催生创新创业新业态,建设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统领,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为根本,以发掘创新创业潜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创业孵化效率为内容,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为载体,按照民办公助、四创相融、资源整合、示范引领的原则,整合国际与国内创新创业资源、协同创新链与产业链,打造线上、线下结合,多样互动的新型创业服务载体集聚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发展。

二、发展目标

立足大众创业、草根创新,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配置的创新型孵化器,实现创意思维多元化、创业条件生态化、资源配置便捷化、服务保障贴心化,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帮互助、用户参与”的创新创业文化。力争在2016年底投入运营10家以上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孵化器,建成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到2020年,投入运营20家以上创新型孵化器,建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构建多样化众创空间

总结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等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创新型孵化器,重点布局、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使创新创业呈团簇发展。

实施内容:以摆渡创新工场为载体打造以移动互联产业为主方向的众创空间;以林田远达为载体打造创意文化产业为主方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场;以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为载体打造教育、文化、科技、资本融合的创客空间;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为载体打造汽车专业研发人员、汽车专业技术工人、社会汽车发烧友等广泛参与的汽车电子产业孵化平台;以北湖科技园为载体打造长春的“中关村”;以光电子产业孵化器为载体打造激光、遥感、无人机为主方向的创业苗圃;以软件服务外包大厦为载体打造面向东北亚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与创客互动交流空间;以电子商务产业园为载体打造专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低门槛创业平台;以吉大科技园、工大科技园、吉林师范大学产业园为载体,打造长春高新区与地方高校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创业中心为载体打造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乐土。

(二)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针对创新型孵化器集中办公特点,简化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率;鼓励建立虚拟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为创业者建立资源获取和服务支持渠道,破除场地及资金等多方面条件限制,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轻资产、重服务”创新创业平台。

实施内容:政府投资或支持创业服务主体建立同实体孵化器相对应的网络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创业辅导、金融服务、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充分利用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国家专利技术(长春)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创新科技成果托管、转让、拍卖等交易方式,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的产需对接;在孵化器内设置电子政务审批端口,管委会职能部门定期、按需提供政务服务;允许按卡位注册,采取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

(三)灵活运用财政资金,激发创新创业市场活力   

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适当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实施内容:对经管委会认定挂牌的创新型孵化器,在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免费提供高带宽互联网接入及其他必要的公共设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给予一定房租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互利合作等方式引入知名的创业服务组织,建立训练基地。

(四)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金融环境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投资机构聚焦前端项目;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金融活动,关注科技成果转化和参股投资科技企业;鼓励各要素持有者、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各取所需,竞相发展。

实施内容:以长春高新区科技金融中心、沃顿财富广场为载体,吸引更多金融及相关服务机构进驻,设立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设计符合科技企业需求的信贷模式;以高新创投为母体,参股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筛选、投资;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板融资;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众筹等创新型金融工具,拓宽初创企业融资新途径;支持创新型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通过持股孵化获得收益;鼓励创新型孵化器开展路演等项目融资推介会,为企业搭建融资对接平台。

(五)培育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及服务团队,丰富创新创业活动

以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契机,培育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及团队;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实施内容:依托省市区三级共建的人才特区政策优势,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支持摆渡创新工场筹办APP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交流合作平台;协助省科技厅筹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省赛区的比赛;协助北湖科技园筹办创业训练营、投融资主题、知识产权主题、创业辅导、企业家年会、主题沙龙等活动。

(六)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培育高新区特色创新创业文化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

实施内容:鼓励创新型孵化器利用互联网工具,建立内部沟通交流渠道,营造积极、向上、有活力的企业文化;鼓励成立创新型孵化器联盟,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孵化器产业良性发展;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长春高新区形成浓郁的“创意、创新、创业、创造”文化氛围,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区蔚然成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推进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推进落实具体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济的组织推进体系。

(二)加强示范引导。在长春高新区内摆渡创新工场、林田远达创新工场、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北湖科技园等有条件的创业服务主体开展创新型孵化器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新服务、新潮流、新生态、新概念、新文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加强协调推进。制定任务分解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推广。借助网络、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载体及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推广长春高新区众创空间;强化全民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全民创新创业文化,打造长春高新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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