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办法】拉萨市认养城市绿地实施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1 18:30:21 来源:网友投稿

拉萨市认养城市绿地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建设优良的人居环境,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拉萨市认养城市绿地实施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拉萨市认养城市绿地实施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拉萨市认养城市绿地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建设优良的人居环境,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市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街头景点和规划建设的公共绿地、拉萨市河道两岸可绿化空地、市郊空地、防护绿地等。

第三条  拉萨市建设局主管城市绿地认养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地认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绿地认养人包括:

(一)庭院无附属绿地或未达到绿化指标的单位;

(二)需要向社会宣传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社会团体等;

(三)自愿为城市绿化作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社会团体、个人等;

(四)自愿种植纪念林木的社会团体、个人等。

提倡和鼓励学校组织青少年学生认养绿地,主要以学校、班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名义;学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绿地认养,主要以管护、保洁为主。

第五条认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并以一定形式证明其具备认养能力。市园林局对认养人申请及证明进行审核并报市建设局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园林局统一发放《绿地认养证》。

第六条  认养人可直接参与绿地建设、管理养护和保洁;也可以采取出资方式,委托专业绿化养护公司或园林建设专业部门开展建设、管理、养护、保洁工作

第七条  凡认养绿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可以设置认养标志牌。认养标志牌统一由市园林局制作。认养绿地 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且认养期限达到3年,可享受绿地的冠名权。

第八条  绿地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功能和性质,不得在绿地内擅自增加建筑物、广告牌、游乐设施等。

第九条  绿地认养实行合同管理办法,市园林局应和绿地认养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书应当明确绿地名称、地址、数量、合同当事人名称、权利义务、期限等主要内容。

认养期限不少于一年,最多不超过五年。需要延期的,可续签合同。

第十条  市园林局应当建立认养活动档案。档案应当记载绿地认养的基本情况

市园林局每年将绿地认养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认养绿地可作为单位、公民义务植树内容,列入年底义务植树统计范畴,也可纳入单位当年绿化工作目标考核中。

第十一条  市园林局应当开展绿地认养评比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绿地认养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十二条    认养人或认养人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公司应当服从市园林局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凡因人力、财力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认养协议的,需提前30天向市园林局提出。认养绿地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园林局宣告终止协议,撤销标志牌,收回认养证。若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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