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重点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我省森林防火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重点工作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抓好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
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森林防火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宣传教育逐步深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装备水平不断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和森林火灾扑救控制能力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规划,林区道路、水利、瞭望台、护林房、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等资金投入不足;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存在漏洞,宣传形式方法陈旧单一;对违法违规用火打击不力,随意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等。为切实抓好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关键问题,有效预防和积极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责任体系
(一)建立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部门、单位联系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责任追究和约谈工作机制,健全“林有人看、火有人灭、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护体系。
(二)加大火案侦破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理顺省、市级森林公安的执法权限,强化独立执法职能。对森林火灾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林业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编制森林防火宣传方案,落实宣传经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紧要时段,各级各类媒体要保持高密度、高强度的森林防火宣传态势,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各市、县(市、区)要联合高等院校、企业、旅行社等组建规模不少于300人的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防火宣传、预防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编制宣传警示片,在省级媒体播放。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至少编制1部宣传警示片,在当地主要媒体播放。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开设森林防火网站,并在相关网站设立森林防火专题窗口,与林区居民、旅行社进行有效互动,提升宣传效果。
(四)探索推广护林员管理新机制。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专业化护林员选聘、管理、使用机制。逐步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护林员集中管理,实现护林员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待遇。落实护林员劳动保障制度,逐步增加其工资待遇。每年至少对护林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增加投入力度,加快林区道路、水源地建设。由有关设区市林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泰山、崂山、昆嵛山、牙山、大泽山、鲁山、蒙山、沂山、五莲山、尼山等十大林区编制道路、水源地、林区墓地规划,对林区墓地进行集中规范管理,逐步实施林区散坟平迁。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规划落实建设资金。
(二)继续开展森林防火示范县(市、区,林场)创建活动。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泰山等7个5万亩以上国有林场重点区域水灭火管网建设,提升森林火灾控制能力。全省76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和50个1万亩以上的山区国有林场,继续开展森林防火示范县(市、区,林场)创建活动,争取每年有1/5以上单位完成创建工作。对示范单位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奖励,在项目安排上给予资金倾斜。同时,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将每年对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能力建设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2016年年底前未完成能力建设基本任务的单位,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将其列为重点督查监管对象。
(三)加快航空护林站建设,落实培训制度。加快省航空护林站、移动航站建设,不断提升航空护林工作水平。每年定期进行培训,对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小组长等实施轮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四)加强大型扑火机具物资储备。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省、各森林防火重点市和县(市、区)都要储备消防泡沫车、水罐车、串联水泵、灭火水炮等大型森林防火扑火设备。
(五)强化通讯指挥系统建设。各级要加强通讯系统建设,配备火场通讯指挥车、保障车辆和图像传输设备。省林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抓好落实,确保满足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指挥调度需要。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制度和规章。结合实施国家《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组织专家编制山东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规划。各森林防火重点市和县(市、区)根据全省规划要求,制定本区域内的能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要求,对《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适时进行修订。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不断完善地方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从严管火。
(二)在相关领域遴选专家,建立森林防火专家库。省、市、县(市、区)三级要从森林防火、气象、林业、通讯、公安等领域遴选有经验的专家,组建森林防火专家库,统一建立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森林防火形势,确保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对火场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制定最佳方案,为火灾扑救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