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1 20:40:08 来源:网友投稿

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绿色、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济南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省会建设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着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控制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建立。低碳试验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县、低碳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3.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规划、立项、环评、能评、要素控制等手段,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项目,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和行业准入政策,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做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打造精品钢铁产业基地,提高钢铁产业附加值。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借助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为主攻方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着力突破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半导体照明、物联网和云计算、太阳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产业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天岳晶体材料、中电装备产业园、红帆低碳高新技术工业园等重点项目,迅速壮大产业规模,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5.加快服务业低碳集约发展。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发展金融、物流、商务、科技、咨询、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商贸、旅游、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信息服务、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务会展五大区域性服务业中心。集中建设20个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创新组织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化技术,加大低碳改造力度,鼓励发展节能管理、碳审计核查和低碳咨询宣传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力争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48%。(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负责)

6.优化化石能源结构。稳步推进本地煤炭资源开发,开拓国内煤炭货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促进煤炭绿色生产和清洁利用,鼓励洁净煤技术和煤炭高效利用技术应用。大力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济南炼油厂等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成品油供应能力。继续加大天然气气源引进力度,加快燃气调峰储备基地建设。(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7.优化火电结构。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新增规模,加快淘汰落后机组,鼓励余能余热综合利用发电供热。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推进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机组建设,加快实施济西燃气热电冷联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城乡电网改造,优化电网布局。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能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供电安全可靠性。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积极推进“外电入鲁”步伐,大幅提高电网受电能力。(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政公用局、济南供电公司负责)

8.扩大新能源规模。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鼓励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加快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加快风电厂和济南风电产业园建设,有序推进非粮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因地制宜开发地热应用项目,推广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应用技术产品。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4%左右。(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9.加强节能管理。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加强电力和煤炭需求侧管理,及时跟踪监测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计量管理,完善能源计量技术平台,健全节能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认证力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负责)

10.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深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从法规、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及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积极申报全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车型,推广应用车用天然气,加快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商用和民用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积极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抓好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医药、新能源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重点培育8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4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循环经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大力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济钢绿色产业园循环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发动机再制造、硒鼓再制造、再生涤纶短纤维等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和产品。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突破点,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研发推广重大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12.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利用固体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减少碳酸盐原料的使用。鼓励采用废钢电炉炼钢—热轧短流程生产工艺。推广有色金属冶炼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提高废旧金属的循环利用率。对电石、制冷剂、己二酸等化工行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回收利用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负责)

13.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高效能农作物品种选育和改良,大力推广节约型种植新技术,优化作物种植结构。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缓释肥,推广作物间歇性灌溉技术,提倡少耕和免耕。加快畜禽养殖基地改造,通过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畜沼果(菜)循环发展模式,有效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14.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率。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在具有甲烷收集利用价值的垃圾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及再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制定实施管理制度,规范回收、运输、利用体系,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负责)

五、努力增加碳汇

15.增加森林碳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实施城镇绿化提升、南部山区营造林、北部平原风沙治理、水系生态绿化、湿地恢复与保护、破损山体治理、绿色通道、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建设、林业产业化推进十大工程,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加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发展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提高森林生长量和蓄积量。力争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16.发展湿地碳汇。积极开展湿地综合整治,加快小清河流域生态湿地示范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工作,重点实施济西、白云湖、鹊山龙湖、玫瑰湖、华山湖等湿地修复恢复工程,建设一批湿地固碳示范区。健全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

六、积极开展低碳试验试点

17.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借鉴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经验,加快启动低碳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低碳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着手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等专项领域试点,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适时开展市级低碳城区、低碳城镇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县(市)区和小城镇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模式。(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试点。依托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特色园区,以低碳、清洁、高效为目标,选择一批产业集聚程度高、技术支撑能力较强的园区,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筑等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推广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集聚低碳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为全市园区低碳化发展探索路径、提供示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9.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的要求,选择一批新建社区和老旧社区进行试点。新建社区要在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老旧社区要加快照明、供电、供暖等设施低碳化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建筑节能低碳整装配套技术、低碳建造和施工关键技术及节能低碳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推行“绿色居家准则”,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四大投资集团负责)

20.开展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试点。通过改进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的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引导,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温室气体排放。做好能源计量工作,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低碳产品标识管理,开发附带碳补偿的商品与服务,引导低碳消费。(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负责)

21.加大对试验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落实支持试点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试验试点工作整体合力。加强对试验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开展试验试点经验交流总结,探索建立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市地税局负责)

七、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

22.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在国家确立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基本管理框架下,探索建立交易平台,研究开发交易产品,健全登记、结算、信息发布等配套制度。培育交易市场,完善激励政策,强化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23.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专题研究,借鉴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与实践经验,研究提出我市建立碳市场的整体思路,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包括总量目标、配额管理、监测报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等要素的碳排放权交易基本框架体系。(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负责)

八、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24.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建设一批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市级低碳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创国家级低碳技术创新平台。重点研发经济适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低碳技术,开发高性价比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大功率风能发电、智能及绿色电网、新能源汽车和储电、新能源发电预报服务等关键技术,推进林业固碳、湿地固碳等一批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科技成果,进一步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5.加大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依托省会科技资源优势,统筹科技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各环节,建立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战略联盟,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低碳技术研发、中试和转化一体化的示范基地。把低碳技术研发与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负责)

2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战略决策、政策制定和市场服务等领域,实施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领军人才。统筹用好各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调整相关学科设置,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用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负责)

九、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27.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设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和军营。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低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负责)

28.推动行业开展减碳行动。制定钢铁、化工、石油、建材、煤炭、轻纺、交通、建筑等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等工作,选择重点企业试行“碳披露”和“碳盘查”,开展“低碳标兵”创建活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9.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度。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从小培养低碳生活观念。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通过媒体网络、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负责)

十、落实保障工作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31.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和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确保“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专项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投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低碳发展要求产业的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资公司、专业化担保公司和发展基金等为主体的投融资新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2.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外资利用模式,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等领域。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引导市内大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项目。学习借鉴国际控制温室气体先进经验和机制,探索建立中外合作低碳园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33.强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等相关课题研究,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按照国家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尽快启动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适时编制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34.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做好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快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3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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