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01 21:00:04 来源:网友投稿

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人社办法】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

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和目标

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别是我省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重点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显著的企业和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项目

(一)新技师培训。激励和引导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工或技师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通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三、培训范围与对象

(一)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主要包括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型农机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煤化石化、矿产钢铁、林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领域的职业(工种)。

具体职业(工种)由各市(地)根据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培训需求,在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职业标准、且明确设定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中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培训对象: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和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

四、培训单位

新技师培训主要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由大中型企业、技师学院和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其中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一)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组织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并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

2、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3、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大规模裁员;

4、建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培训基地,且具备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所需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

5、管理规范,目标明确,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所需师资队伍,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或培训方案;

6、与受培训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7、其他必要条件。

(二)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委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师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五、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培训方式。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小班授课,每班次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培训课时。新技师培训时间根据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确定。职业标准未明确培训学时的,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0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0学时;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间根据课题内容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20学时。

(三)培训申请。培训单位须在培训开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报送《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办班备案表》(附件1)。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单位开展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现有培训条件、培训计划和目标等。企业委托培训的,需提交委托培训协议。

(四)考核评价。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合格后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培训单位开始组织实施培训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职业技能考评计划和参加考评学员的准确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评。自行开展培训且具备考评条件的企业,其考评方案须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后,按有关规定自主实施考评和办理合格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支持措施

(一)补贴资金来源。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采取政府和企业出资的方式。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政府收支分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中;企业负担部分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其中,企业委托培训的,由企业将其负担部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培训机构。

(二)补贴对象。在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参加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考评,分别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及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

(三)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的方式。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接受企业委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各职业(工种)的技能含量、实际耗材、教师授课成本、培训期限以及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并参考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将培养成本相对较高的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型农机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煤化石化、矿产钢铁等产业相关职业(工种)划为甲类,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绿色食品、林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职业(工种)划为乙类。甲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晋升技师培训不高于3000元/人、晋升高级技师培训不高于2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高于1500元/人;乙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晋升技师培训不高于2000元/人、晋升高级技师培训不高于15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高于1000元/人。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龙江蓝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省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企业要发挥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完善培养条件,制定培养规划,加大培养投入,充分调动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培训单位和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培训的单位和机构。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本地区培训学员登记造册,建立培训人员数据库。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前,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企业(单位)及人员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政府承担的培训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期间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鉴定考核费等,不得用于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无关开支,不得超越补贴范围使用。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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