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意见】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1 22:20: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区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9号)精神,切实提高东城区部门统计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意见】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统计意见】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9号)精神,切实提高东城区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实现部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近年来,各部门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在调查项目设立、统计标准执行、数据对外公布、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影响统计职能的发挥,必须加以改进。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要紧紧围绕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强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以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规范统计调查项目

(一)合理确定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本部门职责,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数据和行政记录,减少普查和全面调查,扩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应用范围。调查项目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使用手册》,项目设计要充分保证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科学性,调查项目在正式实施之前应当进行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

(二)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各部门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规定,按程序向区统计部门报批,在取得区统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如有变更,应当重新报批,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

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前,要对调查员和调查对象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调查过程中,要依法维护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权利,确保填报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三、规范数据报送和公布制度

(一)严格执行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规定,准确及时地向区统计部门报送依法审批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

(二)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

各部门要制定数据公布计划及主要统计信息公布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及时方便获取数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公布的,要提前告知。

(三)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统计数据外,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数据均应对外公布,并及时抄送区统计部门。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要按规定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涵义和分类目录等,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理解、使用。各部门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时要注明来源。

四、加强部门统计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部门统计制度是为政府制定政策、实施管理、规划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参考。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服务民生等全区重点工作,及时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调整修订部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做好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

(二)严格执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东城区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部门统计报表中的全部数据,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各部门要做好基层单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统计台账,保存好原始记录、填报依据,并对统计报表进行档案保存。

(三)制定部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各部门要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资料,减少数据处理偏差,严格按照东城区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涵盖本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切实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五、加快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一)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机制

区统计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等部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单位名录信息,共同建立、使用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普查和调查提供基础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登记制度改革,定期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共享指标信息的增补和其他单位信息等资料,共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共享工作。

(二)建立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共享机制

各部门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行政记录资料。各部门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或调查项目,在将数据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也要报送区统计部门。区统计部门要做好收集、整合和共享各部门的行政记录等工作。

(三)加强东城区经济社会综合数据共享工作

东城区经济社会综合数据共享平台是全区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政府统计数据应用的重要载体。作为该平台的共建共享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特别是要紧紧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等重点工作,不断充实完善数据库资源。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该平台资源共建共享范围,为有关部门协同推动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机构及统计负责人,并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强化对本部门及所管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加强巡查指导和执法检查

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各部门要配合区统计部门做好巡查指导,接受区统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在区统计部门的指导下,监督检查本系统内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三)加大信息技术保障力度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统计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等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最大限度实现部门数据之间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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