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意见】东城区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指导意见

时间:2023-06-02 08:20:08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指导意见区文化委为大力实施“文化强区”战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规范东城区社区综合文化室管理运行,完善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文化部、北京市及东城区相关文件精神,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东城区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东城区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指导意见



社区综合文化室建

设指导意见


区文化委


为大力实施“文化强区”战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规范东城区社区综合文化室管理运行,完善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文化部、北京市及东城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和总体要求,结合东城区实际拟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文化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效能为核心,更好保障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

二、功能定位

立足东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职能定位和“文化强区”的发展定位,不断发挥社区综合文化室的平台与阵地作用。根据群众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政策宣传、文体活动、书报阅读、辅导培训、教育展览、党员活动、公益演出、数字信息、慈善互助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文物保护等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适用范围

1.以“十分钟文化圈”为标准,打造覆盖全区、便捷高效的社区文化设施网络,整合宣传教育、党员活动、科学普及、文体服务等多种功能,建设居民身边的“文化社区”。

2.根据首都中心城区社区划分集中、人口密集等特点,以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居民可获得性为标准,按照就近、便利、共享的原则,探索跨行政区域建立多社区合一的综合文化室,提高设施规模、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充分发挥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服务效应。

(二)组织管理

3.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居委会设有专职主任,并建立公共文化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活动安排等要对外公示。

4.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按照相关政策,由区财政予以经费补贴,通过配备文化组织员、发放文化志愿服务补贴、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社区的文化活动常年开展。多社区合一综合文化室的文化组织员、文化志愿服务补贴原则上按所整合的社区基数进行配备。

5.探索管理机制创新。社区综合文化室要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多元参与、协商治理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长效发展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机制现代化水平。社区综合文化室投入使用前,须召开民意讨论会,根据居民的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发挥社区文化室的功能。每年开展居民开放空间讨论,听取居民意见。

6.引导推动社会合作。鼓励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方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发挥文化非营利性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

7.突出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年应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率不低于80%

(三)设施标准

8.社区综合文化室活动用房建筑面积200㎡以上,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并保持畅通。多社区合一的社区综合文化室应根据具体社区情况以“十分钟文化圈”进行整合设置,其房建面积、配套设施等应与服务范围、居民人口相适应。

9.为了保障居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社区综合文化室应具备如下功能区:

1)多功能活动厅

可供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综合使用,具有辅导培训、图书借阅、展览展示、健身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增设演出排练场地。

2)社区图书室

设有书籍报刊阅览室,藏书3000册以上,并建立完善的图书借阅程序。年订阅报刊8种以上,提供电子报刊杂志等数字化资源20种以上,设有不少于10席的阅读坐位,有条件的社区可独立设立社区图书馆。

3)电子阅览室(文化部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局域网存储空间不少于1TB,宽带不低于10M

10.可按实际活动开展配备以下设备及器材:室内外活动用灯光、音响、常用乐器、电视机、DVD机、卡拉OK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活动用桌椅、报刊架、棋牌、演出道具及服装等。

11.加强辖区内各单位文化资源的共享,发动驻区单位文化场所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队伍建设

12.每个社区组织3个以上的“文化细胞”、团队会组,定期开展文艺活动,参与社区文艺演出。

13.培育5支以上各类型文化团队,定期开展活动及文艺创作。

14.本社区常期报务的文化志愿者不低于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并完善管理相关管理档案。

(五)文化服务

15.根据群众需求,经常性开展数字电影、文化排练、培训讲座、小型演出等活动。免费为社区居民业余文化团队提供活动场地。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根据群众需求和开放工作需要,逐步实行错时开放弹性工作机制。

16.为居民提供图书借阅服务,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开展读书主题、科谱教育等活动。

17.依托电子阅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点(公共电子阅览室)开展各类远程培训及数字化信息服务。

18.每两月至少举办一次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每月针对社区居民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面向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19.全年组织参与文化志愿主题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六)经费保障

20.街道和社区要保证社区综合文化室日常运转经费和重点文化活动费用。

21.区文化委统筹市、区相关经费,对社区综合文化室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运营保障、活动开展予以经费补贴。

22.积极加强社会化合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社区文化事业。

四、考核评估

由区文化委制定社区综合文化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由各街道对社区文化室开放水平、活动组织、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文化委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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