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2 10:40:08 来源:网友投稿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畜牧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效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政策,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市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市畜牧局要加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各市区、开发区应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现有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机构和资源,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和依托。

(四)加强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市区、开发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需要,结合镇级机构改革,按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所需编制由原镇畜牧兽医站编制划转,或在县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根据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镇级畜牧兽医站改革,对原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五)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凡饲养畜禽的村庄,原则上要聘任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接受市区(开发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管理监督。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任务,可给予其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畜牧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一)逐步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程序,方可进入官方兽医队伍。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活动的兽医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兽医化验、动物检疫检验、动物疫病防治等职业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动物防疫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各级畜牧(农业)部门要加强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的联系,提高动物防疫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提高科学防治水平。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兽医工作的开展。要与卫生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完善科技、人力、设施、信息等资源共享的实验、检测体系和专家组织联络体系,全面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测、防控等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兽医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执法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各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建设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加快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疫、检疫手段,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三)加强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化管理制度,推动与饲养场、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等单位的网络连接。建立健全畜禽饲养、出栏、免疫、检疫档案。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国内销售、进出口贸易的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畜禽产品产销信息,建立市场预警机制。重视对国内外动物疫情的搜集整理,搞好我市疫情的分析监测,为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指导。

五、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人事、编制、畜牧、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确保20079月底前完成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任务。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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