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6-02 10:40:0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粮食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2号)精神,落实区政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保障首都粮食安全,提升石景山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北京市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立足石景山区粮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工作意识

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属地要坚持以抓粮源、保供应、稳粮价为中心,以提高粮食日常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要合理规划本地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地区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要积极加强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应急供应网点数量达标、布局合理,每个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2017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完善粮食应急供给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保供演练。

三、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渠道畅通、运转高效、费用节约、保障有力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合理规划粮食供应网点,将粮食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供求和价格变化。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及本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开展年度粮食供需专项调查。

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实现粮食流通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双随机”原则,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全社会粮食库存、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有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机构建设,配备监测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落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六、确保加强粮食安全工作预算

按照国家、市核定情况,我区不单独建立粮食储备设施,承担市储备粮费用的30%。结合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位。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率。为加强粮食工作,防范应急风险,每年度应安排相应的粮食工作经费和粮食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七、强化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为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成立石景山区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司马红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督查室、商务委、财政局、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工商分局、质监局、规划分局、经信委、交通委、公安分局、编办、各街道办事处及鲁谷社区。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组织做好粮食安全年度考核工作。粮食主管部门要牵头落实各项粮食安全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责和作用,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粮食安全工作。各部门要把粮食安全工作作为年度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责任和责任人。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中央、市、区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区商务委负责牵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考核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共同做好粮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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