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生储油储气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事件查处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发生储油、储气、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事件,按下列步骤查处:一、启动预案,紧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办法】关于发生储油储气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事件查处办法,供大家参考。
关于发生储油储气
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
事件查处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发生储油、储气、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事件,按下列步骤查处:
一、启动预案,紧急处置
区政府(区应急办)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区应急办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属地乡镇(街道)和宣传、安监、公安、消防、市政、环保、卫生等成员单位,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控制泄漏、疏散群众、消除危险源等)。
二、保护现场,成立调查组
区政府成立调查组,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做好现场保护、查封、扣押等工作,控制相关责任人,留取影像资料,做好证据保存,依法冻结经营者账户,防止财产转移。
三、调查取证,形成报告
调查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区安监局负责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调查;发生火灾的,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火灾原因认定;区环保局负责取样化验、分析,确定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区市政市容委等其他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对案件进行调查;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调查结束将事件调查报告报区政府批复后,由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因违法造成事件发生的,依法从重(高限)处罚。执行罚款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罚款额度最高的)做出。其他部门依法做出没收财物、吊销证照、行政拘留等处罚(处理)决定,并履行送达程序。
五、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处理)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事件后果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依法实施代履行(清除污染源、恢复地貌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结案归档报告
相关部门按照程序结案归档,向调查组报告处理结果。由调查组写出事件处理报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