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2 12:3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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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

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精神,加快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国内贸易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承担着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商贸流通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流通体系不断完善,内贸流通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最高、最活跃的领域。但由于我省商贸流通业发展受多种因素制约,市场主体结构不完善,流通效率低、成本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突出,以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流通方式发展滞后,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现代流通已经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促进内贸流通沿着法治化轨道发展,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要求。必须进一步促进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与发展,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推动转型升级,由组织商品交易向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拓展,由实现商品价值向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拓展,由满足市场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引导需求、创造需求拓展,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紧紧围绕“一三一”总体要求,深化内贸流通改革,加快法治市场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推进内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使其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大众创业就业的新平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领域、传播优秀文化的新载体。

()主要目标。

2020,全省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目标是:一是全省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制度体系健全、执法效能良好、市场主体规范、法治市场有序的内贸流通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三是全省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四是基本消费、品质消费、境外消费回流统筹推进,使其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三、构建统一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加快完善商贸流通网络体系。

统筹推进大流通网络建设。积极融入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流通产业集聚带和国家农产品流通“三纵三横”骨干网络布局,统筹规划全省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布局,在西宁市纳入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分批建设省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连接国内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要支点城镇,形成全省商贸物流网络体系。

参与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经验,依托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临空经济区,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增长极。推动我省与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经贸合作和发展,发展国际物流,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开通更多国际(地区)航班,发展国际陆空等多式联运。

完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推动产地预冷和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冷藏运输和冷藏配送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准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冷链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全省冷库容量总规模达到50万吨左右。依托现有物流园区,提升发展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城市生活资料为主的高端现代物流业。建设一批物流企业分拨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区、高原特色商品展示加工与仓储配送区等基础设施。培育一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整合建设一批物流信息平台,推广电子标签、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应用。逐步建立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物流的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系统感知、全面分析、及时处理和自我调整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末端配送资源,实现末端配送的专业化、统一化,提高物流配送标准化、单元化水平,提升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和技术应用能力。“十三五”时期力争打造12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园区,培育10家左右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

()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

着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行动计划。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的应用和推广,拓宽农畜产品、民族特色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拓展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空间和渠道。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覆盖。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点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农牧区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高农牧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牧、供销、邮政等部门和电商、快递企业所建立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对农民、合作社和政府人员等进行技能培训,依托现有基础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基地和师资队伍。

推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鼓励零售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企业转型,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并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鼓励中小零售企业开展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引导商品交易市场不断扩大电子商务服务内容。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

完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结合全省主要商业功能区分布,在西宁市、海东市及格尔木市新建或改造35个大中型销地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在西宁市、海东市参照服务半径800米、服务人口万人左右的标准配置菜市场,升级改造一批与城市建设相配套、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实现在城区的全覆盖。在六州州府所在地按照人口规模每万人建设或改造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在每个县城建设改造至少一个相应规模的综合农贸市场。到2020,基本建立以功能聚集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标准化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为骨干,以便民社区菜店为基础,以网上交易、农超对接为补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善、业态多元、互动高效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

()着力降低流通成本。

减少流通环节。发展以社区菜店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零售终端。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示范,带动订单农业发展。在蔬菜产地农贸市场开辟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发挥市场的准公益性作用。支持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自身组织和规模优势,建设“网上下单、社区直供”的销售配送模式。全面推广“农超对接”,规范连锁超市农产品经营,合理布局社区肉菜直销店、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点,发展社区蔬菜直通车等新型零售终端模式。

四、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自主经营、集中采购、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引导批发零售企业推行统一管理、连锁经营等模式,逐步扩大批零企业限下转限上力度。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民营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推进特色商业街区集聚发展。重点支持西宁市国际商贸物流集聚区建设,规划引导西宁市“一主、一新、四副”的城区商贸网点布局,将西宁市打造为青藏高原现代化商贸流通中心。支持海东市、海西州等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建设特色商贸城镇。加快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

加强商业文化建设。全面开展“青海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弘扬诚信文化,促进民族特色商贸流通。鼓励引导商贸领域大众创新,开展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商业与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完善流通基础设施投入保障机制。

优化财税支持政策。着眼于提供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公益性市场建设中的职能,加大对全省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创新,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贷款贴息、财政资金与金融合作等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直接投资、现金入股、土地作价参股等方式,投入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融资、小额信贷等业务。不断完善商贸流通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对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对商圈企业进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促进一批新兴、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牧区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增加金融为农牧区服务的功能。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流通发展。

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市()初步建立回收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加工中心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35家大型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以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为重点,建设510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资源处置加工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形成产业化基地。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布局,促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西宁市建设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大力推动流通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支持省内企业在国()外建设综合性特色商品国际营销中心;扩建和提升我省企业在国()外已有销售网点的经贸功能;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形成丝绸、穆斯林用品和藏毯等特色商品的专业展销平台;积极推进进口商品销售项目建设。不断提升藏毯会、清食展等展会平台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借助展会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继续引进一批国外知名流通企业。

五、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一)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互联网为重点领域,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易燃易爆、儿童用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商和上下游相关企业的责任。

建立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建成肉菜追溯体系及中医药流通追溯体系,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实现对各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管,促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推进流通领域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成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相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

(十二)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

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从托盘标准化入手,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积极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运用互联网技术,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从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入手,增强平台服务功能,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十三)加快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进企业诚信档案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积极实施信用消费。扩大商业保理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开展信用销售,实施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一批“诚信经营”示范街、店、市场(企业)

(十四)创新完善市场应急调控体系。

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的职责,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及措施。

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储备制度。建立省级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支持重点地区加快改造和建设冷链、保鲜仓储设施,增加和完善市()、县级肉类及蔬菜储备,鼓励和引导有仓储能力的企业增加肉类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商业库存,有效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大中型流通企业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点多面广、商品质量有保证的优势,将大中型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加大支持和培育,确保主要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全省市场平稳运行。

六、建立协调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十五)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全省加快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优化整合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商品市场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推进“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流通职能体系。调整完善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加强对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特许经营、食品药品、成品油、酒类等特殊流通行业的依法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商贸流通业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内贸流通领域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着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全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录和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储备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有效监管和监测分析。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网络销售统计体系,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强化市场预测预警,不断提高流通统计数据质量,为流通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有效保障全省商贸流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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