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规划】沈河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度工作规划【完整版】

时间:2023-06-02 13:10:07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2016年度工作规划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规划】沈河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度工作规划【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规划】沈河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度工作规划【完整版】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016年度工作规划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和我区监察队伍现有人力、装备保障水平,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坚持突出执法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

二、执法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三、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职责

1、根据《沈河区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文件精神,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2、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处理12350群众举报投诉安全生产隐患的办结工作,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日常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工作。

(二)执法监察范围。由区安监局授权委托,在沈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三)执法监察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二十项内容(见附件1),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根据安监局监察队伍的人员配备、装备情况,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1、执法人员数量

监察大队现执法人员11人,《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授权、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即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1×90%9.9

2、执法工作日测算

今年共366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共10511116天,全年法定工作日为366116=250个。

全年总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总数=250×9.9=2475个工作日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01个,其中:

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考局里前三年事故起数及处理时间,须占用工作日为80个。

②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须占用工作日为120个。

③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以上年度举报案件参考,须占用工作日60个。

④开展机动执法,须占用工作日为320个。

⑤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须占用工作日为21个。

2)非执法工作日为个,其中:

①每周五下午例会52.5×9.9×0.5260个。

②工作例会(每周一上午)52.5×9.9×0.5260个,集中执法培训9.9×550个。计310

③病事假 按每人每年5天计算为5×9.9=50个。

④法定年休假

按工龄20年以上休15天,20年以下10年及以上休假10天,工龄10年以下休假5天计算:7.9×15+2×10139个。

⑤参加党群活动,须占用工作日为4×9.940个。

3)执法检查及综合监管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475-601-7991075个。

(五)重点直管企业

1、重点直管企业225家:A级企业、危化品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ABCD级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2B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C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D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

适时对每街道每年采用“双随机”抽取40家企业监督检查,此项工作可穿插在平常的检查日程中进行。

(六)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市安监局重点工作,针对两节、两会、汛期和“十一”黄金周,以及重点时段,按照局里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专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把以下检查纳入年度监察工作中一并进行:一是开展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合法单位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和安措经费提取审计。三是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七)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12350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结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至相关部门。

四、加强队伍建设

把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形式和有力措施,努力解决执法人员敢执法、会执法、执好法的问题。力争塑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队伍。

(一)加大执法监察工作的学习交流。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和安全生产执法调研交流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二)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对常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全面掌握,熟练运用。二是对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及时研究办法解决。

五、执法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对具体执法检查情况负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并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立案程序进行报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高危行业要开展全覆盖的执法监察;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许可证、停供动力电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三)强化服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在监管监察中做到“执法先送法、监察先服务”,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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