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全国政协和省政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市政协研究室依据本办法对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政协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协办法】莱芜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供大家参考。
莱芜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全国政协和省政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政协研究室依据本办法对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政协机关各委室、各区政协及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考评。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通报周期内各信息报送单位和信息员所报送信息的采用篇数、刊用形式、领导批示、部门反馈、当前积分等情况。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讲评的主要内容:对各信息报送单位和信息员周期内所报送信息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督促;对下一阶段信息报送重点进行部署。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根据各信息报送单位和信息员年度内所报送信息积分情况,评定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从市政协编发的《社情民意信息》中评选产生,总数一般不超过10篇。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单位分三类:
1.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2.市政协机关各委室;
3.各区政协办公室;
第七条 先进单位的评选,根据报送单位来稿采用情况计分,并按总分排名。年度考评统计时段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计分方法如下:
1.各信息报送单位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来稿计分由基础分值、采用分值和加分分值合计而成。
2.各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来稿每篇计基础分0.5分,各单位年基础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信息来稿必须具备标题、反映人和正文内容等要素,正文内容包括事实内容或意见建议。信息来稿如要素缺失或过于笼统简单的,不计基础分。
3.信息来稿被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单篇采用的每篇计7分,综合采用的每篇记3分。
4.信息报送后,以下情况可以再加分:信息报送省政协后被转报全国政协采用的,单篇采用每篇加20分,综合采用的每篇加15分,被转送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每篇加15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加25分;信息报送省政协后被采用的,单篇采用每篇加15分,综合采用每篇加7分,被转送给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篇加7分;信息报送后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5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得到有关部门书面反馈的每篇加5分。各乡镇(街道办)政协工作室向市政协报送信息得分,记入所在区政协得分。
5.对报送抄袭或失实稿件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期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先进单位推荐人选和信息员中产生。由确定的先进单位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从信息员中,按照得分情况确定部分先进个人;信息员的计分标准和先进个人的比例参照对各信息报送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门根据本办法,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政协领导审定。
第十条 年度考评方式
1.市政协办公室发文,通报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采用情况,公布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在《莱芜政协》和市政协门户网站刊发获奖名单;
3.市政协向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优秀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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