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有效防范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确保我市广大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有效防范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确保我市广大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市自来水安全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置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害群众健康,通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系统掌握和分析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提供支撑。
二、任务分工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市级直管大型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开展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水质全分析工作,并对生活饮用水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级直管二次供水单位之外的所有二次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三、监督检查
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供管水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持证、涉水产品索证、水质自检等内容。对二次供水单位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供管水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持证、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卫生防护等内容,根据二次供水单位实际对水质进行随机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四、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根据全市当前生活饮用水供水实际,确定威立雅水务集团第二水厂一号泵房、二号泵房、建国宾馆、兰炼医院、宝安诊所、金河丽园、七里河区疾控中心、金港城加油站、张家园1-15号、滩尖子加油站、雁儿湾加油站、东岗加压站、夏官营镇政府十三个水质监测点。
(二)监测指标:按照《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常规监测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数、粪大肠菌群等10项指标,并根据水质变化实际情况及时增加监测项目。
(三)监测频次: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对市政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原则上按照枯水期每周1次,丰水期每月1次进行水质监测,枯水期及发生水质异常时,及时调整监测频次,并实施跟踪监测。
(四)在线监测:积极推进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逐步实现对市政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状况24小时实时在线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水质变化趋势。
五、应急处置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防体系,积极开展辖区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提升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监测预防、卫生监督、科普宣传等工作。
六、信息报告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要求,将水质监测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监测报告。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必须下达整改意见书,对有明确主管部门的供水单位,可以将监督检测报告通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 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各县(区)政府要对管辖区域内的供水单位尤其是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明确供水单位的责任主体(单位、自管、物业公司、三不管),为全面开展辖区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奠定基础。要根据摸底情况将老旧楼盘和“三不管”单位纳入“三不管楼院”改造项目统一进行维护改造,改造后交付专业机构进行托管,从根本上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人财物紧缺的现状。把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化原则,市级直管单位的监督监测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承担,确保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四)各县(区)政府要大力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常规检测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生活饮用水水质日常监测能力和水平,及时掌握生活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供水单位要及时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因小范围的饮水安全问题而引起大的负面影响。
(五)全市各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定期向社会公示水质监督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