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利用空闲土地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全面提升节约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利用空闲土地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盘活利用空闲土地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不断提升土地资源支撑、保障发展的能力和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坚持做到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促进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二)以用为先,节约集约。以促进空闲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的,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科学合理制定空闲土地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充分认识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注重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扎实推进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各县区核实确认的空闲土地图斑为基础,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低效用地挖潜盘活为主攻方向,用四年时间全面实现空闲土地有效利用,并建立起空闲土地综合监管与源头防范机制。2016-2019年,各县区每年应有效盘活25%以上的空闲土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未供土地有效利用
1.对已落实意向用地项目且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及时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抓紧完备供地前置手续并切实加快供地进度;对已具备供地条件但暂无意向用地项目的地块,要结合土地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招商引资推介力度,积极落实意向用地项目。
2.对征地拆迁或土地前期开发未完成的地块,要积极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前期开发资金,做好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征地实施与土地开发进度,及早形成供地条件。
3.对因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原意向用地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规划用途和建设条件,尽快重新落实项目。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供而未用土地
对已批空闲、供地空闲及存量空闲图斑中涉及的供而未用土地,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未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开工期限的项目用地,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送达《开工提醒书》,未按期开工的,及时送达《开工履约通知书》,提醒、督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限期动工开发。
2.对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依法依规落实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备案与公开等各项程序,不断加大解困、盘活、督用、收回力度。属于政府原因的,按规定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协议有偿收回等分类处置措施;属于企业原因的,闲置时限1年以上2年以内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时限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多措并举盘活利用低效用地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督促用地单位采取自主改造、追加投资等方式,限期盘活利用存量空闲土地;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2.对经营管理不善、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积极协助其引入新的投资主体,通过合作共建、项目嫁接、依法转让等方式促进空闲土地盘活利用;鼓励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企业低效用地地块,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后进行集中开发利用。
3.对企业无力追加投资或改造升级而主动退出以及单位破产、撤销、迁移等原因造成的空闲土地,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安排使用。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推进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各县区政府是盘活利用空闲土地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县区要按照“远近结合,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中短期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台账和档案,一地一档、一地一策,盘活一宗、销号一宗。自6月份起,各县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盘活利用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与工作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处置效果不明显、弄虚作假的县区,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措施。
(三)综合监管,源头防范。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着力构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监管体系,对空闲土地再开发利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坚决防止出现“二次空闲”问题。要按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用地观念,通过改进招商引资政策与模式、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口、实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等多种方式,建立起有效遏制和源头防范空闲土地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凝聚共识。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报道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的目标任务、经验做法和进展成效,总结提炼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模式和方法,树立推出一批经得起检验的模范和典型,为持续、深入推进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民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