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字〔2015〕1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耕地为基础,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坚持因地制宜、依法推动、民主公开、规范运作,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土地资源支撑和发展动力引擎。
(二)目标任务
2016-2020年,完成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10万亩。其中已批复项目5万亩全部完成,今后5年争取报批并完成周转指标5万亩;逐年完成2万亩。
(三)基本原则
1.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相结合。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40%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每亩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上,每亩财政贡献率20万元/年以上,承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800亿元,每年增加财政税收120亿元;45%用于市、县区经营性项目;15%留用农村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周边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建设。
2.与小城镇建设、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农村各类城镇化居住用地优先申报为增减挂钩项目安置区。增减挂钩指标申报重点支持全市20个镇驻地人口3万人以上小城镇及特色产业小镇建设,150个人口3000人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及美丽乡村建设。
3.与扶贫攻坚工作相结合。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和国家异地搬迁扶贫政策叠加,从根本上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减挂钩项目复垦新增耕地用于土地流转,发展高效、生态、景观农业,实行规模化经营,逐年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
二、工作要求
(四)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市、县区分别编制“十三五”期间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体系规划等相协调的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至2030年)。“十三五”全市规划完成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规模5万亩,2021-2030年规划完成10万亩。规划编制突出以下重点:
1.先易后难。逐村排查和调查走访,尽量选择腾地潜力大、房屋破旧、区位偏僻、交通不便、群众改造愿望强烈、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的村庄以及压煤村庄搬迁、黄河滩区和黄河故道区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扶贫开发村庄等,优先纳入项目区规划。
2.因村制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多元化确定拆旧区农民安置实施方案。鼓励采取合村并点方式,引导农民向配套齐全的大型社区、城镇驻地适度集中;可以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在原址进行安置;也可以采取局部搬迁、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安置。
3.两区共建。结合扶贫攻坚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配套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增加农民就近就业机会,实现居住在社区、就业在园区,促进人口就地城镇化。
(五)严禁项目区违规建设
落实乡镇政府责任,完善网格化执法格局,坚持教育与查处相结合,乡镇政府对乱搭乱建、违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强化工作疏导,按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凡已规划为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村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农民,县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偿购房款。
(六)实行政府主导多元化融资
市政府、县区政府、用地企业以市场化为导向,参照PPP合作模式,共同筹措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市政府已筹资2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各县区政府务必把握国家投资拉动政策机遇,通过争取扶助性政策,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叠加易地扶贫搬迁、压煤村庄搬迁等政策性补偿资金,鼓励新增用地企业先行垫资等方式,拓宽筹融资渠道。
(七)实行全市统一补偿标准
经验收合格并通过省备案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偿标准不低于20万元/亩,其中补偿到户资金不低于15万元/亩,并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八)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2016年立足完成已实施的存量项目,经核查确认后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偿资金先期拨付15万元/亩,通过验收、备案后及时拨付剩余资金。在群众自愿前提下,可自拆自建,边拆边建,联户联建。对2017-2020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区,按先易后难顺序拉出项目单子,按每年2万亩任务分解落实,超前做好安置区详细规划,争取和整合各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水、电、路等基础配套。鼓励群众在统一组织管理下,以村为单位,按规划要求先行筹资建设。
(九)建立全市统一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市场
1.严格有偿使用挂钩指标。城区经营性用地项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一律不低于25万元/亩;县区10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不低于15万元/亩;满足大众创业需要,一般项目用地一律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并以挂牌竞买方式取得,挂牌底价不低于20万元/亩。挂钩指标跨市调剂的,不低于30万元/亩。
2.市、县区政府依据增减挂钩指标存有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增减挂钩指标供应方案,按照保本经营原则,确定各类项目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供应量,及时向社会发布,完善指标交易管理制度。
(十)市、县区财政部门专列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账户
账务公开,专款专用,专项审计,接受投资单位和项目区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当年投资,当年完成,当年回本,实现良性循环和最佳经济社会效益。
(十一)坚持“谁投资、谁投劳、谁受益”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行同等价格下优先使用原则,项目完成县区优先有偿使用完成量的40%,项目完成乡镇可优先有偿使用本县区留用部分的10%。
2.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实行年度千分制综合考核。将借助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小城镇建设、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单项考核。
3.保障工作经费。县区财政列支项目管理经费1000元/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二)切实维护项目区群众权益
1.维护群众知情权和项目申报、验收否决权。项目申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群众代表听证,结果向全体群众公示,并经95%以上群众同意;坚持复垦区土地复垦质量与安置区功能配套建设一并验收,达不到规划设计和政策规定标准,群众综合满意度达不到90%及以上的,一律不准通过验收。
2.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项目区由群众推举的代表组成议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项目区方案论证、村民房屋评估、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各项结果必须向项目区全体群众及时公开。
3.维护群众的受益权。群众补偿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以任何形式拖欠、挪用、截留的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纠正处理。复垦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全体群众,由群众自主确定使用方式,鼓励引导规模流转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安置区建设涉及项目区土地所有权调整的,权属调整补偿协议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对困难群众通过争取危房改造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民政救助等方式予以扶助。对老年人安排建设集体周转户,确保不因项目建设增加群众困难。
4.维护群众的自主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严禁以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强制群众搬迁,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三、组织领导
(十三)市政府主管。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宣传、农工、扶贫、政府督查、国土资源、农业、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审计、金融、教育、民政、电力、水利、公路、交通运输、卫生、商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增减挂钩工作重大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增减挂钩项目观摩考核等。
(十四)县区政府主责。县区政府是增减挂钩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对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否则按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乡镇政府主抓。乡镇成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项目指挥部,抽调1名以上副科级干部和3名以上乡镇干部驻村指导,并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民议事委员会作用。
(十六)部门各司其职。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增减挂钩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技术指导、项目审查、日常监管和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村镇体系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的编制,把好各类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关;农业部门负责地力等级认证、指导复垦耕地土壤技术改良和土地流转;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和监督;金融单位负责提供贷款支持;教育、发改、电力、水利、公路、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负责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行政村的撤销、合并和自治组织建设业务指导;宣传部门负责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