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2 15: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

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政府合同审核,完善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核范围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区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订立的以下合同、意向书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以下简称“合同”),在签订前,应将合同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一)国有土地、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租赁、承包、出让合同;

(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三)房屋等国有资产的建设、买卖合同;

(四)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五)政府借款合同;

(六)政府采购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

(八)招商引资及合作合资协议;

(九)区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和文书。

各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区内重点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使用上级机关推荐示范合同文本的,可以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但对示范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了改变,或增加了补充条款的,仍须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各单位下属单位签订的合同由上级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部门职责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并做好合同审核备案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各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合同审核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

区国资委要加强对其所监管企业签订合同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建立合同审核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所监管企业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合同,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1.报送审核的函;

2.合同拟订文本;

3.该合同的相关背景材料、相关批准手续;

4.该合同的可行性说明;

5.涉及合同价款的,需提交确定该价款的相关依据;

6.由法律顾问或本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区政府法制办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各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区政府法制办要求的时间内补齐。

(二)区政府法制办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草案的审核,并出具《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

(三)拟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重大合同审核备案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53号)要求,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各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本意见明确要求的不须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合同,均要严格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重大合同审核备案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53号)、《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21号)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监督制度

区审计、财政部门在审计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中查阅相关合同时,应首先查验《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或《合同予以备案登记通知书》。对审计中发现未经过合法性审核或者未进行备案审查签订合同的,要将相关情况告知区政府法制办。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1231日前将本单位签订的仍生效合同的履行情况、争议及其处理情况,本年度履行、解除合同的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区政府报告

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合同起草、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各单位合同起草质量和管理能力。对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政府法制办要对整改等后续工作进行监督。

区政府法制办在合同审核备案工作中,发现有应当行政问责情形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区监察局,由区监察局依法予以处理。

五、档案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合同档案的规范管理,对履行完毕或解除的合同,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材料,合同履行的情况记载,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合同纠纷或争议情况材料等,均应妥善保管。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对本单位、本系统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建设,明确合同管理专(兼)职人员,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谈判、草拟、修改、审查等,充分发挥其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合同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政府部门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区政府将合同管理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其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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