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本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加快本区水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环境质量,促进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顺义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
“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本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加快本区水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环境质量,促进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和《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树立生态水务、绿色发展理念,围绕顺义新城功能定位,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河长制”,充分发挥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的主动性,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为建设“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和谐宜居新家园提供良好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6年11月,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到2017年底,完成龙道河、金鸡河、无名河、箭杆河等10条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全区水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河湖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总河长”制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为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副总河长”为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全区水环境整治计划,对各镇(街道)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监督考核各镇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情况,负责区“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管河湖的清淤、疏浚整治、水工建筑物维护、截污治污等工作,确保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配合做好辖区内市管河湖的水环境整治、维护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河湖生态管理工程的立项审批,筹措建设资金;争取市级政策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河湖生态管理过程中区级财政资金的筹措;争取市级政策支持。
区农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区环保局负责断面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企业偷排放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负责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自有绿地的管护。对区水务局、各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河道周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倾倒垃圾、违法洗车等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村庄自备井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管。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做好农村公厕、农村生活垃圾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河长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镇(街道)管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承担河湖的疏浚整治、水工建筑物维护、截污治污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市管、区管河湖的水环境整治、维护工作。
(二)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包括温榆河、潮白河,设置区、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三)区、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区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四)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区“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镇(街道),区“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
(一)落实“三查”责任
1.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二)落实“三清”责任
1.清河岸。加强河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2.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3.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三)落实“三治”责任
1.治理黑臭水体。按照“一河一策”,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6年底完成小中河、顺三排水、方氏渠、月牙河、龙道河等5个河段10.65公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7年底完成温榆河、蔡家河、箭杆河、金鸡河、无名河等5个河段20公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力争达到42%;到2020年底,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争取全覆盖,全区化学肥料施用量降低20%,力争达到22%。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处理管理,确保“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运输、区处理”制度的实施。
3.治理河湖两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四)落实中小河道管护责任
严格中小河道空间管控,适时启动河湖蓝线划定工作,对涉河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2016年底全面完成第三、四阶段中小河道治理工作;将河道清淤疏浚和水毁应急修复工程纳入区管中小河道日常维护范围,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河道防洪、生态功能。
五、保障措施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的支持,强化统筹、创新思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水务、环保、城管、属地等单位河湖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相关违法监管执法力度;区财政局要切实强化资金保障,市管河湖的生态环境管理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区、镇(街道)管理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资金及区管中小河道管护资金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岸湖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聘请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开展优美河湖评选,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