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顺义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顺义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建立顺义区耕地保护
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22号)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3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耕地保护重要意义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顺义是面向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沿区,是首都功能疏解重要承接地和新增首都功能的主要承载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切实增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意识,积极构建“政府主责、部门监管、基层联动、社会参与”的同责共管耕地保护机制,不断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严守2020年末全区44万亩耕地保有量和4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红线,为实现“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共筑和谐宜居新家园”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区政府对本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每年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各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负有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耕地面积负总责。每年各镇政府应在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后的一个月内与属地各村民委员会签订相应的年度责任书。做好各村耕地保护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要不断强化履职能力,负起动态执法巡查职责,做到对违法占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区有关职能部门负有参与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履行组织协调、违法用地查处、监督管理等职责。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用地审批,落实监管措施,做好土地整治、基本农田补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充耕地等各项具体工作。
区农委要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加大对耕地、基本农田的监管力度,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工作,防止耕地闲置、撂荒和过度利用,稳定粮食、蔬菜作物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和其他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供给。
区园林绿化局要统筹生态环境建设与耕地保护,有序推进平原造林、绿色通道等的工程建设。
区水务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处理好水利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区财政局要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加大土地整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
区环保局要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予以保护,加强土壤、水体等污染防治。
区城管执法局(区查违办)负责指导、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配合做好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监察局加强对耕地保护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在编制规划、审批项目时做好方案比选工作,在项目建设时优化施工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强化基层直接责任
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有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承包农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撂荒、闲置、私搭乱建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承包农户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禁止耕地撂荒、闲置或造成永久性损毁。
(四)强化社会监督责任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形成全社会监督、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广大公民、法人、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负有保护耕地的义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关注、支持并以多种形式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对各种破坏耕地的行为,积极抵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联动机制
为全面落实“政府主责、部门监管、基层联动、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建立健全“1+4”的耕地保护联动机制,“1”即顺义区耕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4”即构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责任考核和警示约谈四个常态机制。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临时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联席会议成员提出,报请召集人确定。若涉及事项重大或涉及联席会议非成员单位,应邀请主管副区长参加会议,予以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及组织旁听的有关事宜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及其相关人员。
(二)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耕地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工作部署、案件查办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市国土局顺义分局牵头建立联动执法信息库,包括联动执法人员、执法数据、查处情况、查处结果等,并及时补充更新;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上级部门转办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协调有关单位和属地开展好案件查办工作,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联动机制
要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土地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后,应将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查处中遇到重点问题、重大案件时,可以指定成立专项行动小组,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及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监察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联动单位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职的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四)完善责任考核机制
严格执行《顺义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各镇政府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本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由区政府组织,市国土局顺义分局牵头,会同区农委、区监察局、区统计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部门,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36号)要求,对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备案,考核结果纳入各镇经济社会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责令限期整改。
(五)构建警示约谈机制
为有效遏制耕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联席会议要督促各镇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查找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预警提示、通报告知。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镇、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约见谈话。
被警示约谈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联席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期满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