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安全,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京市201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南京市201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安全,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禁烧区域
根据省人大的决定,我市实行全市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
1.禄口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包括江宁区禄口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秣陵街道,溧水区柘塘镇、永阳镇、洪蓝镇、东屏镇。
2.沪宁、宁杭、宁连、宁合、宁通、机场高速、二桥、三桥、四桥高速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省道和铁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重点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栖霞街道,六合区横梁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江宁区汤山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镇、星甸街道、泰山街道、盘城街道,溧水区白马镇,高淳区漆桥镇、东坝镇、固城镇等高速沿线镇。
3.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上旬和9月上旬)
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会,印发《南京市201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于4月底和9月中旬之前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现场巡查组,每日对全市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次日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禁烧督导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环保、农业、监察、公安等市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在禁烧高峰时段督促指导全市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底和12月底)
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市环委会依据《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内容,分别对各区及园区夏、秋两季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市。年底依据《2013区长、园区主任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各区及园区全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禁烧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方贵平副局长兼任;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戎新祥副主任兼任。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部署;要制定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区、街道(镇)、社区(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建立保证金制度,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处罚和考核,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在全市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和消防工作,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城管局负责对焚烧枯叶和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宣传车、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大巡查,及时通报。秸秆禁烧期间,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全市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禁烧巡查组,对辖区内的秸秆焚烧现象进行巡查。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执法部门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依法查处,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引发事故的当事人,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5月20日至6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根据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编印简报发市委、市政府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完善措施,综合利用。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采取措施引导存量联合收割机全部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和均匀抛撒装置,禁止未安装切碎装置和均匀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下田作业。同时要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根据各地实际选择技术路线,按技术规范开展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在开展秸秆机械化作业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合作社、农民利用秸秆对果园、茶园、菜园进行覆草,组织就地堆沤和有机肥工厂化生产等肥料化利用,开展微贮加工生产饲料或深加工饲草等饲料化利用,生产食用菌及花卉等所需培养料的基料化利用,进行固化成型加工等能源化利用。各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重点禁烧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研究出台秸秆收储体系和综合利用项目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逐步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体系。要将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和支持综合利用项目作为市级农业生态补偿项目中的重要内容进行申报和实施。各镇街要因地制宜,采取合理措施,切实促进秸秆相对集中堆放、储存,便于集中转运。每个镇街应建立大型(10亩以上)的简易收储中心,每个村或社区应建立3亩以上的秸秆临时堆放点,建成“划片收贮、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对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秸秆也要进行有效收集,集中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
(六)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市环委会按照《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对各有关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区(园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者进行通报表彰,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进行通报批评,综合得分50分以下者,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区(园区)要制订适合本辖区的考核及奖惩办法,对所辖镇街实施奖惩。同时建立健全禁烧成效与农村补助资金直接挂钩的机制,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减相关农业补贴的直接依据,具体事项由农委、环保、财政三部门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