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昌平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2 18: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昌平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昌平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18号)精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棚户区群众的住房困难,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昌平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机制

成立昌平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昌平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工作范围为昌平区纳入市级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范围的所有项目。

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决策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司法局、区维稳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民防局、区地震局、昌平交通支队、昌平消防支队、区金融服务办、昌平供电公司、昌平自来水公司、歌华有线昌平分公司主要领导,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查违办主管领导,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指挥协调重点改造整治事项。区指挥部牵头领导为主管区长,成员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均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下统称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拟定本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区领导小组和区指挥部汇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区领导小组和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前期手续推进组、信访维稳组,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

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和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前期手续推进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国资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信访维稳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牵头,区维稳办、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信访接待等相关工作。

建立协调联动的区、镇(街道)指挥体系,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职责分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依照审批权限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市政配套建设及相关工作。

区教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学校拆迁和师生安置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周边幼儿园、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国资委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搬迁;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的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搬迁。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医院、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过程中涉及户籍信息变更登记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打击处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把关、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信访接待工作。

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对上级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劳动力转非安置工作。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用地征收、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土地供应、入市等工作。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配合项目实施主体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协调规划成果的报审工作;负责对规划许可情况依照程序出具规划审批情况的函;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规划意见、方案审查、工程许可等规划手续。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企业营业执照审核及查询工作。

区国税局: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名单,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

区地税局: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名单,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

区环保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及其配套项目环评手续。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树木伐移审批手续;指导园林绿化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供水、排水研究论证和审批手续。

区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区民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超转人员的接收和支付生活费、报销医药费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交通运输的组织保障。

昌平公路分局:负责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相关道路规划建设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负责指导开展相关公证业务。

区维稳办: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维稳工作。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会同有关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民防局:负责协调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手续。

区地震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核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工作。

昌平交通支队:负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市政道路交通疏导保障工作。

昌平消防支队:负责协调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指导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区金融服务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配合融资主体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融资贷款工作。

区查违办: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昌平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供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昌平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供水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歌华有线昌平分公司:负责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有线电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各项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门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征地拆迁、房源分配、后期管理等工作。

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投融资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办公室要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规划,将工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昌平电视台、昌平报、政务微博等媒体媒介,全面宣传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房屋拆除、设计、施工等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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