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的部署及例行督察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定于2016年5月23日起对酒泉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切实做好例行督察迎接准备工作,及早开展自查整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肃州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肃州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的部署及例行督察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定于2016年5月23日起对酒泉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切实做好例行督察迎接准备工作,及早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大力推行集约节约用地,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6〕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推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开展本次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全区2015年度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执法、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供应与出让金收支管理等情况的全面自查清理,及时发现和主动纠正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肃州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跃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王稳庄 区人社局局长
刘长荣 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局长
周志明 区农牧局局长
刘儒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文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辉军 区监察局副局长
张 武 西洞镇镇长
张斌元 上坝镇镇长
张永广 丰乐乡党委书记
陆 伟 西峰镇镇长
杨贵军 泉湖镇镇长
陈 兵 果园镇镇长
乔新亮 银达镇镇长
王建斌 金佛寺镇镇长
刘建国 三墩镇镇长
王顺邦 总寨镇镇长
程刚华 清水镇镇长
狄建龙 铧尖乡乡长
吴海霞 下河清乡乡长
向彩梅 东洞乡乡长
妥汉成 黄泥堡乡乡长
郭宝山 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刘长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宝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肃州分局办公室、监察、地籍、耕保、整理、征地等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全区土地例行督察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2015年以来涉及肃州区的国家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目录或清单(重点建设项目册);部门核准、审批、备案建设项目有关资料;负责提交本部门的专题报告。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2015年以来土地出让金收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台账及相关凭证、耕地开垦费缴纳台账及相关凭证等情况;负责提交本部门的专题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负责2015年以来职责范围内土地例行督察的自查整改及所需资料的提供工作;负责全区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土地例行督察所需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负责西安督察局在土地例行督察期间的工作协调等全面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2015年以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的提供工作;负责提交本部门的专题报告。
区农牧局: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定方面的有关资料;负责提交本部门的专题报告。
区监察局:负责对例行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负责提交本部门的专题报告。
各乡镇:按照自查内容,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用地自查整改;负责本乡镇辖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负责提交本乡镇的专题报告。
四、工作步骤
本次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从2016年4月29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4月29日—4月30日)。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对全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发《工作方案》,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迅速启动督察工作。各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改时限,并将工作方案于5月3日前上报区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组织人员对全区2015年以来各类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等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认真甄别、归纳分类、依法规范、主动整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整改。
l.自查内容
对全区2015年以来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执法、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供应与出让金收支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1)耕地保护情况。主要监督检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实施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以及在管理设施农用地的农地流转中的“耕地非农化”等问题。
(2)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主要是监督审批用地中的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和审批程序合法情况,2015年以来土地审批(含国家、省及市、区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使用、临时用地使用、设施农用地使用等情况,土地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和土地预审情况,征收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征地款项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政策征地批地、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3)土地供应情况。主要是出让、划拨等供应土地以及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收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招拍挂出让规定、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4)土地利用情况。主要是节约集约用地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评价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
(5)土地执法情况。主要是对违法批地、违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纠正有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用地、农村道路中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卫片图斑开展重点核查。
2.自查报告
(1)总体报告。各乡镇、区属相关部门要按自查内容以正式文件提交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土地利用管理的好经验、做法,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2)专题报告。区国土、发改、财政、人社、农牧、监察等部门分别提供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涉地事项职责履行和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等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查报告。
联系人:王辉明 联系电话:15009490699
3.自查要求
(1)区属各相关部门必须于5月14日前将本部门的专题报告(含电子版)、自查涉及的相关资料报送到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专题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
(2)各乡镇必须于5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土地例行督察所要提交的资料、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
(三)资料汇总阶段(2016年5月13日-5月22日)。
1.完成自查整改并准备资料。5月15日前,区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汇总自查情况,按照标准格式形成自查报告及各相关部门专题报告,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进行资料汇总;同时要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负责制作例行督察通讯录。
2.形成全区自查报告及资料。5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要分乡镇、部门接收档案资料,连同自查报告与电子文档一并接收,并分乡镇、部门装订归档。
(四)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23日-9月30日)。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边督察、边整改活动,并定期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是一次国家级督察,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各乡镇、区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把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准备,认真做好备查资料的提交工作,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吃透政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此次例行督察工作,对全区“批、供、用、补、查”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整理资料,填写统计表格。注意数据审核,确保各类数据资料严谨、真实、准确。要指定专人与督察组对接,加强与督察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争取上级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认真配合例行督察组开展案卷审核及外业核查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督查组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早安排,早介入,早查处、早整改”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积极主动应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近期自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纠正,对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措施。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分析查找原因,进行认真整改,坚决纠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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