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肃州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肃州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酒政发〔2014〕27号),全面做好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常年管治结合,春、冬季以各类污染源分类管控为主,夏、秋季以建筑施工和面源管控并重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监管,以扬尘污染防控、餐饮煤油烟治理、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禁烧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防控措施,确保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
(2)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下降3.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3)污染减排目标。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污量达到市控目标。
三、工作重点
1.严管严控煤炭市场。组织对全区煤炭经营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经销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等违法行为,所有煤炭加工、销售、使用单位,必须为低硫分、低灰分煤炭。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重罚或吊销经营资质,禁止有烟煤、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燃煤市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将靠近城市周边的银达镇、泉湖乡、果园乡、西峰乡、西洞镇、总寨镇等6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0日前
2.严管严查施工扬尘污染。一是由区建设局负责,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实行停工整顿。并加大对建筑工地整治力度,建筑工地出入口处要安装冲洗设施, 设置洗车平台,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清洗。二是由区执法局负责,落实“施工工地全围挡,拆除工程全压尘,裸露地面全硬化,渣土运输全密闭”措施,做到施工现场全部实现围挡作业,施工便道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实行废弃渣土袋装清运,做到文明施工、封闭施工、清洁施工。三是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巡查,认真落实施工期环保“三同时”制度,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工整治,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重罚。同时,全面禁止露天喷涂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建筑喷涂和粉刷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对市区道路开挖、供水等市政工程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市政工程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 抑尘法,对未落实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同时,新工地在未落实环保施工措施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0日前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开展卡口检查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渣土车辆核发、安装渣土车运输铭牌等工作,并按照车辆改装规定,指导渣土车安装防尘盖、抑尘网,所有渣土车必须做到密闭运输,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堆码整齐,车辆密闭率达到100%,不得污染道路环境。由执法局负责,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渣土车、混凝土车和造成遗散、污染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4.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落实全天候保洁保湿要求,根据季节气候特点,2月至6月,城区四条大街等重点路段每天洒水频次必须保证在7次以上,其它时段和路段保持在5次以上。在扬沙等异常天气状况下,加大高空喷雾洒水作业频次,防范冬春季沙尘等异常天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环卫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5.严管裸地扬尘污染。由市国土城管分局负责,对城区裸地以及停工后的裸地实施喷洒造壳、绿网覆盖及绿化美化等措施,防治风蚀和人为扰动起尘。由区建设局负责,对已建成的道路及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洒水。
责任单位:市国土城管分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西峰乡、环卫局、社区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0日前
6.开展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使用清洁能源(液化气、天然气、电能)和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将其作为新开设餐饮服务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内容,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对超标排放餐饮燃煤烟尘及油烟污染的,一律停业整治直至达标,已进行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每半年必须对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进行清理和疏通,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待查。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
配合单位:区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7.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市区主要街道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进入固定区域集中进行经营活动,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由区商务局负责,执法局、食药局、各社区配合,建设专门市场或划定烧烤区域,采取“部门管理、社区负责、全面监督”的方式,每日巡回监督劝阻户外烧烤摊点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食药局、商务局、各社区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0日前
8.防控低空面源污染。一是加强垃圾落叶焚烧监管。由社区办负责,划定100个网格,确定500名网格监督员,与环卫局组建联合巡查队伍,全天候不间断监督本社区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执法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城区焚烧垃圾和枯枝败叶的行为。二是加强节祭日活动监管。由区环卫局负责,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执法、公安、民政、各社区配合,组织联合执法小组,加强节祭日期间环境监管,引导群众在环城路以外规定的区域进行祭祀活动,禁止在城区四条大街及主要街道内无序焚烧祭祀物品,倡导文明祭祀方式。三是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各乡镇负责,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秸秆、垃圾焚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及农作物收割残留物田间焚烧和荒草禁烧制度,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
责任单位:区社区办、环卫局、执法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农牧局、各社区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前
9.开展小型企业集中整治。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总寨工业园、泉湖同辉工业区由总寨镇、泉湖乡负责进行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其他区域由工信局负责进行重点整治。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总寨镇、泉湖乡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各产业园区(小区)管理机构、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前
10.开展燃煤锅(茶)炉取缔整治。按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覆盖区域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燃煤锅茶炉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凡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一律取缔,茶浴炉炉全部采取电炉、空气热泵、轻质燃油等方式进行改造,实现城区燃煤茶浴炉“清零”。同时,区环保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限期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整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工商局、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11.开展黄标车淘汰整治。按照省市淘汰黄标车时限要求,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查处过境运营客货机动车,全面完成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运营客货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禁止200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运营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区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政府季度调度和冬季采暖期调度会议制度,建立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控制在省市规定目标范围内,确保肃州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社区办要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形成全区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反馈上周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阶段性突出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惩治态势。完善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执法、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大气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3.强化督查考核。实行“周检查、周通报”制度,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每周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营造舆论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在电视台开设“大气污染防治”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严重行为进行曝光,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区环保局要及时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及守法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45”便民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限时查处和及时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5.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由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计划,报区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大气污染防治期间检查、巡查、洒水、卡口、监测等工作经费予以全额保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