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2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又好又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民生幸福工程,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统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建设目标
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为重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标准,着力提升统筹层次,巩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保体系更加优化。围绕人人享有更高水平保障的目标,顺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城乡统筹,推进政策整合,促进相互衔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发挥工伤保险制度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作用。
(二)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到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待遇保障更加有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四)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实现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建成以社会保障卡为核心的“一卡通”、“一站式”信息系统,实现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初步建成“15分钟社保服务圈”。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四个不出村”,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社会保障卡发放率达到60%,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98%以上,档案接收率达93%以上,周期免费健康体检率达100%。
三、政策措施
(一)统筹发展,逐步优化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1.整合社保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同时,结合机关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2.建立衔接通道。按照国家、省部署和有关政策设计,建立我市企业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通道,适应当前人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3.提升统筹层次。进一步推进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探索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经办效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保障为民,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
1.不断提高各项社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各项养老待遇,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调整机制,实时启动物价上涨补贴运行机制。健全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生育保险医药费联网结算,避免参保人员因医药费用垫付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2.增强各类群体获取保障能力。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帮助和促进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城乡社会保险。到2015年,财政对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达360元以上,继续加大对重残人员、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政府全额资助力度。积极加大社保补贴,帮助困难群体续保缴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推进多层次保障。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或特定的保障需求。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大(重)病困难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力发展居民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
4.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增长10%。提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补贴标准。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伙食标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积极推动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要求相适应,切实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改革创新,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1.打造标准工作平台。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镇、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网”。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持证上岗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提升基层平台的社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优化经办服务模式。进一步整合社保经办资源,理顺经办管理体制,科学设置机构,创新管理机制,实现经办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点化。打破行政区划或隶属管理的限制,实现所有服务窗口可以受理同一统筹区内全部社保经办业务。
3.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服务方式多样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新型经办服务格局。充分引入自助服务模式,在经办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满足办事单位和群众自助操作的不同需要。完善“网上经办”功能,实现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有效对接,打造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参保登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项目于一体的就业社保网上经办系统。依托“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业务一卡通,为城乡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4.加强基金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软件应用,逐步实现现场监督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机制。
(四)着眼长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1.加强组织领导。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又好又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民生幸福工程”和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巩固工作机制。坚持行政推动、宣传引导、法律约束三管齐下,建立有效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稽查拉动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加强人社、地税、卫生、公安、工商、民政、物价、药监、计生等部门的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基层基础,注重与基层的沟通衔接,调动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跟踪督查,严格考核,确保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
3.扩大财政投入。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严格支出范围,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4.营造社会环境。认真组织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城乡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认知、理解与支持,形成理念共识,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