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区民政局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助发〔2015〕36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效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大兴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
保护工作意见
区民政局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助发〔2015〕36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效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足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着眼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逐步构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对象
困境未成年人是指由于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弃婴或被遗弃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打拐解救未成年人、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受侵害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未成年人或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区民政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委、区住建委、区卫计委、区综治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环卫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兴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工作思路,通过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度,探索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逐步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深入推进。近年来困境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件报道不断出现,相关责任人失职接受处理屡有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区民政局要健全领导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帮助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救助保护工作依法进行、有效落实。
(二)加大力度、全面排查。要加大工作投入力度,把未成年人台账建设和困境未成年人筛查作为当前基础工作抓实抓牢。要认真探索相关部门与社工联动工作机制,入户调查应至少有2名以上人员参与。要加快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数字档案研发工作,实现一人一档,为最终实现三级联网、动态管理打好基础。
(三)民政牵头、主动作为。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结合“救急难”的工作要求,搭建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协作平台,把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各镇、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工作用,做好典型个案干预处置转介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四)开拓思路、整合资源。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民政救助业务的新拓展、新转折。要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制度共享的工作格局。要统筹考虑困境未成年人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以及已经获得各项救灾、福利情况,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困境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不断提高分类救助水平。要积极争取区财政局、编办、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支持,以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解决好当前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出现的经费保障不足、人员不足、编制不够的问题。要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指导,深入村庄社区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全面落实好大兴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