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政府信息查询室工作制度为加强对政府信息查询室的管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铁西区政府信息查询室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铁西区政府信息查询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查询室的管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制度(暂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查询室(以下简称“查询室”),是指区政府及各部门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查询中心及各部门设立的查询室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三条 区政府查询中心及各部门查询室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和平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查询服务和网络查询服务。
第四条 区政府查询中心及各部门责查本单位查询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查询室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铁西区政府查询中心或政府信息查询室”标志,公布查询服务指南和政府信息查询室工作制度;
(二)配备专职人员提供网络查询、纸质文本查询以及文本复印等服务。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盲文阅读器等设备以方便查询人查询信息;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询室规范化运作;
(四)主动热情地帮助和指导查询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查询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六)认真做好查询服务登记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 全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每月3日前将上月新生成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各种文件)报送到本部门政府信息查询室;每月5日前将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本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报送的文件进行分类后,移送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各查询室10日前(或文件发布20日内)将新文件分类、登记、整理并上架公开。
第六条 查询室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不得向任何人收取任何费用。查询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在区查询中心查到所需政府信息,可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查询。
第八条 在区查阅中心查询的政府信息内容由制文机关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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