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3 08:00:1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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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发展壮大市属国有经济、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主管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落实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内审项目的实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三)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制体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二、健全机构,强化内审队伍建设

(四)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企业要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体系,采取集中或分级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

(五)配备内部专职审计人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配备数一般不应少于2人(如行业有相关监管规定,按监管规定执行);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内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聘任,享受有关职务和薪酬待遇;有计划地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习交流。

三、完善制度,建立内审工作规范

(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审计计划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等工作,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合理高效的内审工作运行机制、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成果运用机制和内审业绩考核机制等。

(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审计实务操作标准。企业要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手册;要规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四、突出重点,强化内审监督力度

(八)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要严格按照《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的规定,实现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轮审制度,以任中审计为主,前移监督关口。

(九)加强重大事项专项审计。企业要深化财务收支审计,强化费用支出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加大对固定资产购置、股权投资、企业并购、外部融资、对外担保、重大基建项目、工程及物资采购和高风险业务等企业各类重大事项内部审计力度,完善重大事项审计的报告制度;探索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和评价工作方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和转型。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定位于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企业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探索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技术,关注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核查问题、评价评判、宏观分析的能力。

五、明确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十一)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企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要建立审计结果沟通制度,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善管理。要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意见、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到实处。

(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内审人员因故意或过失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正确处理和应用审计结果。各类审计结果及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应作为下属企业或主要业务部门任期考核奖惩、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尝试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或通报制度,将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加强指导,形成内审监管合力

(十四)市审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各企业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制度和实施标准,对企业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评价内容。

(十五)市国资委要加强考核和监管。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考核方法、内容和标准,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纳入市国资委对市属国资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的范围,设置合理权重提升考核效果,推动企业内审工作的扎实开展。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加强与企业内审部门沟通,参考和利用其内审成果,提高监管效果。

(十六)市内部审计协会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作为我市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市内部审计协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职能,在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做好业务指导、协调和咨询工作,定期做好人员培训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工作,促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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