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见】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3 1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和《沈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和《沈阳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树立科学旅游观,深化旅游业改革,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规划布局旅游产业,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形象,加快推进区域合作和产业融合,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旅游产业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旅游强市和东北亚国际旅游城市,使旅游业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2020年,实现游客接待量1.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500亿元,旅游业发展排名进入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总收入比2014年翻一番,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8%,旅游业对地方财税的贡献度明显提升,旅游业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实现产业定位由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变,产品开发由传统资源向城市综合资源转变,城市形象由工业城市向工业城市和旅游城市并重转变,全面提升沈阳旅游综合实力,将沈阳建设成为东北亚旅游目的地、东北亚旅游集散地。

二、重点任务

(三)塑造旅游城市形象。打造“传奇盛京 福运沈阳”品牌,挖掘城市内涵,讲好沈阳故事,树立工业城市和旅游城市并重的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形象推广机制,创新城市形象宣传手段,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城市形象推广力度。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在交通枢纽、公共区域、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加强旅游宣传公益投放。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搭建多语种、多形式的宣传平台,扩大城市美誉度和知名度。

(四)构建旅游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将旅游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旅游规划与土地、林业、城乡、环保、交通、商贸、文化等专项规划做到统筹衔接。根据建设东北亚国际旅游城市的需要,各区域规划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保障满足旅游功能需求。各区、县(市)要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本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已先期编制完成区域总体规划且与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不一致的,要经过全面修订后执行。完善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和协调机制。

(五)完善旅游产业布局。在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的框架下,形成以沈阳都市旅游为核心的“三圈三轴”总体格局。“三圈”即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环城旅游圈,以城乡休闲为特色的近程旅游圈,以度假体验为重点的远程旅游圈。“三轴”即哈大高铁轴、丹阜高速轴、京沈沈吉高速轴,沿轴线布局旅游项目和集散设施,促进区域旅游良性互动。

在全市旅游产业布局中,优先发展历史文化、工业文明、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和体育健身旅游。全力构建“一核、三区、三道、五廊”的旅游空间结构,“一核”即都市旅游核心,“三区”即环城度假游憩区、新辽温泉湿地区和康法养生休闲区,“三道”即浑河绿道、辽河绿道、蒲河绿道,“五廊”即沈康、沈新、沈辽、沈苏和沈抚旅游走廊。形成以都市核心辐射三区,以三道、五廊串联景点,实现文化特色互近互融、区域特色互联互通的旅游发展格局。

(六)发展旅游区域合作。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建设,健全协调联络机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域规划编制、项目空间布局、市场综合治理等协调工作机制,破除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政策障碍,推进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旅游合作。充分利用沈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促进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和市场融合,打造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区域城市间客源互换和外地游客互送,形成辐射东北亚的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市场体系。推进旅游公共服务的有机衔接,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旅游市场监管合作,推进区域无障碍旅游。聚合沈阳经济区旅游产业优势,组建沈阳经济区旅游产业联盟,共同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发挥沈阳区域中心城市优势,加快形成以沈阳为核心的都市旅游圈,建设东北亚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都市购物休闲旅游区。

(七)促进旅游产业融合

1. 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打造以清前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时尚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办好城市旅游文化节事活动,打造旅游餐饮品牌、旅游商品品牌和旅游演艺品牌。

2.推动旅游与工业融合。创新开发工业旅游产品,丰富工业文化产品经营业态,提升工业旅游产品创意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工业旅游主题公园,在发展模式、文化载体、消费方式、服务功能、市场营销等方面实现突破,推出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

3.推动旅游与农业融合。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加快推进以乡村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产业集聚区、旅游产业集群和农业旅游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品牌,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开展乡村旅游连片开发试点,推动乡村旅游向园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人员培训,创新乡村旅游管理模式,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

4.推动旅游与林业融合。推动生态旅游发展,大力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建设。推进生态旅游与森林资源培育相结合,加强东部山区、大型湿地周围、北部沙区珍优树种、景观树种、常绿树种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林果生态采摘,开展森林旅游观赏业。

5.推动旅游与体育融合。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打造冰雪旅游品牌。促进体育赛事、健身休闲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建设沈阳环城“绿道”,贯通沿线景点,完善体育休闲旅游设施,开发运动休闲健身旅游产品。

6.推动旅游与商贸融合。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培育都市购物休闲旅游核心区。完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机制,提高旅游商品市场化水平,加大旅游购物消费比重,包装推出沈阳旅游美食名品,打造“盛京好贺儿”旅游商品品牌。推进设立免税店。促进餐饮企业集聚化、品牌化发展。

7.发展夜休闲旅游。加快浑河游船码头建设,开发浑河夏季夜游项目。提升改造铁西兴顺夜市、皇姑簋街夜市、浑南休闲旅游商圈等夜休闲旅游产品,培育多种形式的文化演艺场所,形成商务、娱乐、餐饮、演出等业态丰富的夜文化消费格局,打造夜休闲核心产品,促进夜休闲旅游消费。

8.发展多种旅游业态。推进教育、科技、医疗、养生、美容、动漫、工艺美术、文化博览等潜力行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发满足游客不同需求的专项旅游产品,创新融合模式,搭建融合平台,推进特色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

(八)创新旅游产品开发。围绕打造城市品牌,发展城市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旅游产品。以旅游项目为抓手,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依托文物古迹、工业遗存、自然生态、民俗人文等资源,打造盛京皇城、福运四季等4个具有鲜明特色的龙头项目。建设沈北、浑南、铁西、苏家屯四个投资千亿以上规模的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平历史文化、沈河盛京皇城、大东东中街休闲、皇姑北站北商务、浑南文化创意、于洪生态农业、新民兴隆温泉、辽中珍珠湖生态、法库通用航空、康平卧龙湖生态10个投资百亿以上规模的旅游产业集群,10个城市旅游休闲片区,10个工业旅游示范园区,10个农业旅游示范园区。发展城市观光、特色演艺、时尚娱乐、商务会展、温泉冰雪旅游项目,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体系。打造沈阳国际旅游节、沈阳国际冰雪节、沈阳四季游、沈阳卧龙湖冬捕节、皇寺庙会、沈阳旅游名品展示会等节会旅游产品。整合我市特色旅游资源,推出一批能满足不同需求的旅游精品线路。

(九)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品牌旅行社企业,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打造我市旅行社领军企业。培育品牌旅游住宿企业,推进经济型酒店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旅游住宿产业的结构优化和服务质量提升。培育品牌旅游景区,打造不同特色的文化主题公园,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的整体竞争力。加快改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旅游招商力度,引进和培育大型旅游集团,促进我市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

(十)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完善城市旅游交通规划,加快旅游路建设,尽快实现区域连通,构建连接主要景点的交通网络,推进公共交通和旅游专线向景点延伸,提升旅游巴士专线服务功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完善旅游换乘功能,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提供交通便利。健全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实现航空、铁路、地铁、客运公交的无缝对接。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机场、车站、主要商业街区、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全市设立布局合理、方便游客的旅游咨询点。推进建设一批自驾车旅游服务区、房车营地和汽车旅馆,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利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进一步推行入境便利通关。

(十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完善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旅游质量监督网络,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对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提高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水平,营造优质服务环境。开展全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星级饭店、国家级景区、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中,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加强对非星级住宿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在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景区、特色街区等领域的应用。

(十二)创新旅游宣传营销。以建设东北亚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为目标,统筹城市营销策略,全力推进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完善旅游营销机制,搭建多渠道的营销平台,加强对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的营销,邀请国内外旅游媒体和旅行商来沈考察,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机构宣传营销沈阳旅游产品,推广旅游精品线路,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创新营销手段,高质量制作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片和针对不同客源市场的旅游宣传资料,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讲好沈阳故事,增加旅游宣传品公益投放,提高“传奇盛京 福运沈阳”城市旅游形象知名度。

(十三)建设智慧旅游城市。加快构建沈阳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将旅游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旅游呼叫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旅游网站一体化的沈阳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网络。通过移动终端、多媒体信息屏、网站等载体,为游客提供智能、便捷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加强沈阳旅游网与世界各主要旅游网站的合作和链接,推进旅游行业全面实现智慧服务、管理与营销。积极培育沈阳旅游电商平台,重点推进景区、旅行社、酒店的智慧化建设。加快扩大无线网络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全市重点景区、星级饭店、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实现无线宽带覆盖。

(十四)全面实施依法治旅。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探索完善旅游执法体制,加强全市旅游法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旅游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旅游执法行为,提高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强化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自觉性,加强旅游、工商、公安、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依法治旅的强大合力。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经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者依法维权,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节能环保、保护资源,实现绿色、健康、文明出游。

(十五)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完善市和区、县(市)两级旅游安全监管体系和旅游安全监控网络。全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加强旅游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公安、交通、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建立游客紧急救援体系,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旅游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监测,强化重大旅游活动、重要旅游节日、重要旅游接待时期、重要旅游接待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旅游主管部门要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旅游用车联合检查制度,对旅游客运汽车运行联网联控。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要引导旅游者认识和规避旅游风险,做到游前有提示,游中有警示,意外有救援,全程有保险。旅行社要完善游客信息登记制度,制作游客安全信息卡。

(十六)加快行业协会改革。落实新形势下有关旅游行业协会改革的要求,坚持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相并重,改革与建设相一致,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会脱钩,强化功能定位,把旅游行业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将应当由协会承担的职能转移到协会,把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将管理企业的部分事项逐步转移由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支持和保障旅游行业协会独立开展活动。加强旅游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等制度。强化协会“沟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基本功能,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企业自律。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和行业利益,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逐步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协会体系,推动行业协会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行业自律的组织者和旅游市场的重要中介组织。

三、保障措施

(十七)理顺旅游管理体制。调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旅游产业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部署工作的落实。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局、质监局、统计局、工商局。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

加强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强化市旅游局对旅游规划编制和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统筹协调。市旅游局依据全市旅游总体规划对旅游建设项目提出论证意见。统一城市旅游形象定位和形象标识,统筹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建立健全旅游项目调度、旅游绩效考核、旅游统计分析等运行机制。根据旅游资源配置和发展需要,充实区、县(市)旅游管理机构的人员力量。

(十八)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坚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对温泉、水域等稀缺资源采取特许经营的办法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在对旅游景区资源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合资、独资、股份制、拍卖、租赁、承包、托管等多种方式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促进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各类经济主体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鼓励大型企业、大型集团参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制。打造跨行业、跨区域的混合所有制旅游产业集团。鼓励组建旅游产业联盟。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建设。创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机制,积极采用经营权招标等多种市场化方式,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旅游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客源招徕等方面。对争创国家5A4A级景区和国家及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实施“引客入沈”、市级重点旅游景区公共设施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的区、县(市)给予奖励或以奖代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推进旅游业发展。发展改革、服务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城建、文化、环保、体育等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在符合项目支持范围的前提下,要向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

鼓励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多渠道融资,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及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二十)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旅游用地纳入年度计划,做好旅游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衔接,完善旅游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机制。在科学统筹的前提下,增加旅游用地指标,对市级旅游项目优先保证供给。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新建重大旅游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对在搬迁企业原址发现地下文物或工业遗产被认定为文物的老工业区,所在市辖区因保护文物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市政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利用集体农用地开发乡村农家乐或生态休闲旅游项目的,在不改变用地权属和土地用途的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旅游企业。

(二十一)加强旅游人才培养。编制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将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对旅游规划管理、旅游产品策划与开发等紧缺型高级人才和各类实用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和团队。加快旅游职业教育改革,整合我市旅游教育资源,逐步形成以高等院校、职业中专、培训中心为主题的培训体系,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旅游人才培训机制。调整和完善导游队伍结构,规范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旅游从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建立和完善工资形成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重视复合型、小语种专职导游和有专长的社会导游的培养。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作风纪律教育培训。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加快旅游智库建设,在全行业形成研究旅游的良好氛围。

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认真落实。要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配合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全市旅游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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