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沈阳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为适应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的行政区划分后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总体估价
(一)取得的主要成果
——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人均期望寿命由“十一五”规划初期的74.98岁提高到76.9岁,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8‰以下;全市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年平均发病率由“十一五”规划初期的230.49/10万下降到201.7/10万以下。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自2009年5月国家实施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卫生部门承担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中58项任务指标全部圆满完成;新农合制度不断深化,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2月全市政府举办的2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了零差价销售,居民就医费用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启动实施了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市和15个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均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市区两级预案体系,建立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屯)4级预警信息网络体系,设立国家、省、市三级传染病监测哨点358个,全市乡镇以上224家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全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新进展,献血率达到100%,我市先后两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加强了食品安全、饮用水、公共场所、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等监督管理。2010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了整治“三小”(即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的“亮剑行动”、严打“地沟油”的“天网行动”和清理“露天烧烤”的“飓风行动”等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7043人次,检查116315家,限期整改18103家,取缔4149个,全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圆满地完成了北京奥运会足球赛沈阳赛区的卫生保障任务,市卫生局先后获得了全国反恐先进单位和沈阳市奥运保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派出由146名医务人员组成的3批赴川救援医疗队和2批公共卫生医疗队,完成了140名四川地震伤员转运救治和对口支援任务,荣获了卫生部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显著。进一步完善了123个标准化免疫接种门诊的条件和能力建设,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6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了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东陵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通过了国家级示范区评审和验收。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2009年部分美洲国家出现“甲流”疫情后,我市迅速成立了由39个部门组成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对5万余名疫区归国人员实施入境健康登记和追踪随访,排查发热病人121人,全市共处理“甲流”相关疫情360余起,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5988人,取得了防控甲流的阶段性胜利。同时还加强了爱滋病、结核、乙肝、出血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和城市安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深化。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巩固,实现了“两个覆盖、六个提高、三个确保”。覆盖了农村全部村屯,覆盖了农村特困居民;参合农民人数逐年增加,2010年参合农民达到238.12万人,比“十一五”规划初期增加了53.42万人,参合率达到常住人口99.4%。筹资标准逐年提高,2010年提高到165元,是“十一五”规划初期的5.5倍。报销封顶线逐年提高,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提高到5.5万元,是“十一五”规划初期的18倍。人均补偿比例逐年提高,2009年参合农民人均补偿比提高到45.77%,比“十一五”规划初期提高了22.7个百分点,农村特困居民补偿比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住院率增加,2010年参合农民住院率达到5.78%,比“十一五”规划初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农民住院次均补偿费用逐年提高,2010年提高到2201元,是“十一五”规划初期的2.1倍;确保了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了新农合资金零结余,确保了新农合资金五年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新农合工作全省排名第一。
——中医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沈阳中医名医馆于2008年10月正式开馆,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教授为中医名医馆首席专家,10余名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坐诊,为市民提供了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市传染病院的肝病专科、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精神病专科入选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农村中医工作和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民市、苏家屯区成为国家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东陵区成为辽宁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和铁西区成为国家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沈河区成为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十一五”期间,实施医疗卫生建设改造项目94个,面积67.8万平方米,总投资27.18亿元。其中投资20.84亿元(其中政府投资8.5亿元、单位自筹5.9亿元、银行贷款6.44亿元),重点实施了市属医院“6+1”项目改造,改造面积39.93万平方米,市四院眼科大楼、市七院皮肤科大楼、奉天医院新病房楼完成建设任务并已投入使用;中央及地方配套投资0.76亿元改造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3.5万平方米。投资2.42亿元进行65个农村卫生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市政府投入4545万元,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在2005年对全市3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达标建设的基础上,2006年至2010年,市政府对全市9所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全面建设,市发改委投资改造15所偏远乡镇卫生院,并且每年都安排一定资金进行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房屋维修改造。继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基本实现了一村有一所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
——医学科研及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市级医学重点科系增加到目前的43个,参与并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计划课题和“十一五”重点攻关课题的研究工作,部分成果填补了省内、国内乃至国际空白;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51项。完成国家检测及治疗标准研究3项。5个专科被评为卫生部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有29人在国家级学术团体中任常委、副主委职务,有97人在省级学术团体任主委、副主委、常委职务,有62人在国家或省级学术刊物任编委,有27人任医学院校的兼职硕士导师;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在沈医奉天医院设立了沈阳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全市确定了8个临床培训基地和14个社区实践基地、27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了22个卫星单收站,为37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34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培训设备。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沈阳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沈阳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倾力打造生态宜居之都”的宏伟目标,为沈阳卫生事业发展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12届全运会为契机的大浑南的开发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也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与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地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投入方向应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目前对卫生事业投入渠道不多,数量不足;二是公共卫生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重大传染病防治任务仍然很重,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防控压力逐渐增大。疾病控制、紧急医疗救援及无偿献血等事业的发展已难以满足城市需要;三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加重,人民群众到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各级医疗机构的各种人力资源严重短缺,医护人员数量与应服务人群的比例严重失衡,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差距过大;五是一些公立医疗机构在“十五”、 “十一五”期间没有得到改造建设,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其建筑面积与国家行业标准不适应,服务流程与医疗服务质量要求不适应,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和生产安全隐患。六是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仍然较低,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不高。
二、“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指导思想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为主线,坚持以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加大政府投入,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转变发展方式、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健康指标要达到东北领先、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集团军”水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以上,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2‰以下和12/10万以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完成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初步建立人人享有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实施“4910”工程,推进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宜居之都”宏伟目标的实现,重点建设4个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在东北三省甚至全国技术领先、特色突出的9个品牌治疗中心,形成10个左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科系,将沈阳建设成为东北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满足沈阳及沈阳经济区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全市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发展指标
——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以上。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
——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100%。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街道和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省要求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常住人口的96%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的村卫生室,2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示范标准”;50%的区县(市)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从事预防保健的乡村医生按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数量给予合理补助。
——2013年职业卫生监督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查率达60%以上,职业健康监护率达75%以上。2015年职业卫生监督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查率、职业健康监护率均达90%以上。
——市级重点科系达到50家,以手外科、皮肤科、眼科、生殖中心、肝病中心、肛肠科、儿童脑瘫科及输血研究所等优势科系为主;建设4—6个东北地区的医疗技术中心,争取5年内形成10个左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势科系。
——急救分中心总数量达到9个,急救站总数达到24个,市区内急救半径力争达到5公里以内。
——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5.2,其中: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4.69
——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86
——平均每千人口执业护士数:3.8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我们要以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为纽带,完成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4大体系建设,实施2-4-5-1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机构和城市大医院的2层布局,建设东、西、南、北4大中心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打造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科技人才、医疗信息、中医服务5大板块,完成一批卫生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常驻人口的 96%以上。完善大学生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调整、完善农民工医保政策,吸引更多农民工参加医保。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水平,继续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收益度。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农民个人缴费、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省政府的有关原则逐年增长;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困难群体的报销比例。
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监督管理队伍。建立市、区(县、市)新农合监督管理机构,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运行及合理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挤占、挪用、贪污新农合资金的机构、个人。
(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城市大医院要逐年提高使用比例。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监督。
(三)打造医疗服务板块,建设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和专病诊疗中心。
——完善基层(农村)、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级布局
1、基层(农村)卫生机构布局:
按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居民15分钟内可及的社区卫生服务圈,重点规划和设置新的城市化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布局,确保服务人群的全覆盖。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达到布局合理,技术适用,群众满意的效果。
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首先,加强县级医院建设,使每个县级医院都能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其次,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乡镇防保站和乡镇卫生院,实现每个县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乡镇卫生院上收县管,并在已经实现乡镇卫生院上收县管的地区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第三,开展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活动。每个行政村建设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另行制定),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2名乡村医生。
2、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04-2010年)》精神,对沈阳地区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管理。
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盛京医院及省医院等为依托,建设沈阳南部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资源,逐步将市一院、市四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建设为东部、北部、西部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使其具备“三重功能”。即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患者救治功能、医学教学科研及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进修培训功能、在沈阳经济区及东北三省具有重要影响的疑难病症救治功能。
实施市属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环境改造,全面加强专科医院建设,打造全国或东北三省知名、技术领先的专病治疗中心。如眼病治疗中心、皮肤病治疗中心、肛肠疾病治疗中心、结核病治疗中心、肝病治疗中心、骨伤科治疗中心、脑病治疗中心、中毒救治中心、儿童脑瘫治疗中心、口腔疾病治疗中心等各具特色的治疗中心。
合理规划、设置沈北、东陵(浑南)等新的行政区划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在浑南地区建设一所高标准的国际医院,再搬迁一所市属三级综合医院至浑南地区。
——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提升区域医疗中心的服务功能。“十二五期间” 市四院、市奉天医院、市一院、市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将进行二期工程的施工。随着基本建设的完工,三大中心的服务功能将得到极大的提高,服务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作为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每家医疗机构必须具有3-5项市级重点科系,争取达到1项国家级重点科系。
探索卫生事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模式,全面提升医院环境、服务、医疗质量、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星级医院标准”,建设“星级医院”。
——按照医改的要求,进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
合理确定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布局、种类、规模和数量,保证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加强协同医疗,全面完成城市医疗机构省、市、区三级服务格局向城市综合(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级格局的转变。实现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完善县医院与城市对口支援医院的双向转诊。
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取消“以药补医”后合理的补偿机制。
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打造公共卫生服务板块,建设东北一流、功能完备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市疾控中心、中心血站、市紧急救援中心等市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土地变现、置换等方式,整合资源,利用市精卫中心闲置土地,建设沈阳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加快建设我市职业病、中毒疾病防治中心,提高中毒救治能力。开展生物、化学污染、核辐射救治研究,完善医院功能。建立沈阳地区急性创伤、烧伤、反恐、反暴、防核污染及重大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救治中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及水平。
加强血站建设,争创东北一流水平,不断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发展进程的需要。加快进行布局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方便的采供血网络建设。2012年底前,在太原街、三好街和铁西广场,完成三个爱心献血屋新建项目;改善献血员街头献血环境条件,保证血液采集量及采血安全;逐步完成送血车和采血车辆的更新。
实施沈阳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完善城市保障功能。以市紧急救援中心为核心,以沈阳地区三级以上医院及农村区、县(市)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紧急医疗救助网络,逐步建立区域性的医疗救援中心及专业化的医疗救援队伍。完善城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和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灾害事故现场抢救能力、院前急救转运能力和大型社会活动与重要公务活动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加强农村急救网络建设,以4个县医院为中心,逐步健全农村急救网络。完善紧急医疗救治网络,重点实施沈东、沈北、沈西、浑南4个急救分中心和兴华、陈相、于洪新城3个急救站建设项目。建设院前急救车辆消毒站,加强院前急救车辆消毒工作,防止转运病人(传染病人)过程中的交叉感染。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到2012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人员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标准。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改善基础条件设施和执法装备,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考核评估制度,为提高卫生监督整体工作水平奠定基础。2013年,全市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要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席机制,加强卫生监测检验能力建设,全面达到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
——机制和体系建设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贯彻卫生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加强传染病预警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早期预警与高效处置一体化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努力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高效和统一。强化与动监、教育、检疫、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相关信息互报制度。
加强城区预防保健网底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做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精神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慢病防治综合干预项目,为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重点是建设市、区(县、市)妇幼保健所(院)建设。到2015年,市妇幼保健所达到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区、县(市)妇幼保健所(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加强产前诊断单位建设。合理布局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服务人口的总量适当控制其数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核定其准入资格,完善乡级产科房屋、设备等硬件条件。加强三级重危孕产妇救助转运通道建设。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网络建设。要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我市的免费婚检工作,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
加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认真做好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血源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突发重大传染病,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继续控制在200/10万以下。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依法、规范地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落实疫情报告三级质控制度,疫情网络直报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
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康复及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城乡群众对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保健等综合健康需求。
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补助政策。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安全接种水平,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继续巩固消灭脊灰成果,适时开展适龄儿童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
建立和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公共卫生指标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考核体系中,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层公卫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效益比。
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充实至10-15人,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和评价能力建设。全面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执法效能,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全面实施沈阳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五)打造医疗卫生科技板块,不断提供充足的技术、智力和人才支撑。
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和培养各类专业人员。制定《沈阳市卫生系统人才发展纲要》,对各类人才的培养或引进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法。要采取“外引内育”或奖励基层人员培训的方法改变目前人员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严重局面。
加强重点科系建设。争取财政资金对卫生系统重点科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15年,重点科系总数达到50个以上,以手外科、皮肤科、眼科、生殖中心、肝病中心、肛肠科、儿童脑瘫及输血研究所等优势科系为主,选择生物工程技术、微创治疗技术、干细胞治疗技术等为重点方向,建设4—6个东北地区的医疗技术中心。积极参与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或国际性课题,每年争取独立承担省、市科研课题20~30项,争取5年内形成10个左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势科系。
提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水平。到2015年,全市通过备案的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达到80个,市属单位应备案实验室备案率达到100%。
加强毕业后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15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达到60个。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县医院招收学员50人。到2015年,努力使新进入医院、特别是社区和农村县医院的医生均能经过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打造医疗卫生信息板块,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卫生信息系统。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医疗设备,建立和完善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全市统一的卫生信息系统网络,实现与医疗保险机构信息系统连接和资源共享。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全面集成,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一套标准(业务标准体系、数据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一个平台(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两大中心(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数据中心、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呼叫中心),十三个应用系统的建设(智能健康服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监测系统、妇幼保健综合管理系统、科学决策支持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120 急救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采供血信息管理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健康沈阳门户网站及知识库系统、“健康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2011年,以建立沈阳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框架为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部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施2个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基本完成2009—2011年三年医改确定信息化建设任务。
2012年,以建设和完善医疗卫生业务系统信息化为目标,根据标准规范建设和改造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并与沈阳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逐步构建部分区、县(市)的电子健康档案,完成医疗卫生交互平台的建设。
2013至2015年,以全面开展沈阳市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应用为目标,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联网;建立全市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依托平台全面支撑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提升沈阳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和掌握医疗卫生信息,提高科学决策和研究能力。
(七)打造传统中医药服务板块,建设东北领先、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区、县(市)政府要在本辖区内至少举办1所中医医疗(含中西医结合)机构。综合(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的5%,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医生,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加强沈阳中医“名医馆”特色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中医特色服务优势,为沈城群众服务。市和区、县(市)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加快对市和区、县(市)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度。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公办中医机构进行卫生资源整合,发挥优势互补机制,形成强强联合的中医集团。
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抓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省市级“知名中医”。积极培养和确定“名老中医继承人”。同时,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定政策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鼓励新毕业中医药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
(八)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一批卫生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及省、市医改工作的要求,逐步增强和完善我市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功能,对功能不全或无法满足功能要求的单位进行改扩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十二五”期间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医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五年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完成四大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加强政府绩效考评及质量控制,确保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按照省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但对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
(三)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政府应逐步提高卫生投入所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的负担;政府对卫生投入增长的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对卫生的投入重点应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卫生科教和基本医疗保障。
以政府投入为主,重点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改善疾控、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村卫生室的工作条件。
(四)落实各项卫生政策。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的各项政策。加强农村预防保健三级网络建设,落实农村预防保健机构投入政策,将县乡两级预防保健机构编制内防保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给予安排,预算定额不低于同地区其他行业全额事业单位水平。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胸科医院、职业病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使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职称晋升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五)认真做好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沈阳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智力,千方百计地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加强对规划的监督管理,落实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