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方案】潮南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3 10:50:06 来源:网友投稿

潮南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推进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汕头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按照先区后镇(街道)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办方案】潮南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办方案】潮南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潮南区推进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汕头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先区后镇(街道)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形成符合区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其中,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9月底前完成,镇(街道)于12月底前完成。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区节支率达7%

二、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报批前的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成立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发改局参照市的做法,提出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批,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615日前完成)

(二)提供区直参改单位名单、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全区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名单。(牵头单位:区编办,620日前完成)

(三)核算我区年度公务用车费用总额,按改革后比改革前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的要求,划分全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测算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6月底前完成)

(四)测算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保留和取消数量、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和取消数量。(牵头单位:区小汽车定编办,6月底前完成)

(五)制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1、制订《潮南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潮南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710日前完成)

2、制订潮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201575日前)

3、制订潮南区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201575日前)

4、制订潮南区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区小汽车定编办、区财政局,201575日前)

5、制订潮南区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201575日前)

6、制订潮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小汽车定编办,201575日前)

(六)召开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潮南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潮南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2015715日前)

(七)将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各配套政策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并上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区发改局,2015730日前)

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批后的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组织区直各单位报送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组织区各参改部门2015925日前封存车辆停驶,并组织验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完善出差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2015930日前)

(四)201510月起区直属单位参改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完善跨地区交流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六)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工作中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牵头单位:区应急办、区财政局)

(七)指导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八)处置核定取消的公务车辆。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公开招标评估、拍卖,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九)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区政府确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二)筹建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完成。(牵头单位:区小汽车定编办、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

(十三)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十四)建立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各车改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审核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项,明确成员分工,部署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股长负责车改相关工作。区车改办(区发改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需协调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可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协助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指导,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镇(街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确保2015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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