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
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
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电子商务实现规模发展。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35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35%,网络购物销售额超过7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5%,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2800亿元。
(二)电子商务应用逐渐普及。到“十三五”末,全市80%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70%的中小企业经常性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市民从事网上购物普及率达到70%,中小企业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40%和30%;工业、商贸流通等重点骨干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初步形成网络化协同能力。
(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十三五”末,建成完善的物流、支付和认证等支撑体系和高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形成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动力。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市编办)。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全面推进“先照后证”“五证合一”改革,放宽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市工商局)。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市邮政局、市工商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支付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市金融办)
(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开放、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托工商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对网络市场进行监测与检查,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全市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投诉管理制度,健全网上维权援助服务措施。(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七)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本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市财政每年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以及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整合2000万元,在管理权限、部门职责、申报渠道不变的基础上整合使用,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八)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交易场所、行业商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对在我市辖区注册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具有便民利民公益性质的平台建设,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在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方面有显著成效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广新局)
(九)支持中小企业借助第三方平台,扩大网上营销。围绕我市商贸、旅游、科技、农业等优势产业,支持我市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店,增强西安优质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对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网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京东西安馆”和“淘宝西安馆”的运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超市等,依托实体网点、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体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鼓励支持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加快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对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一)鼓励以创业创新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从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角度出发,因地制宜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着眼电子商务产业长远发展健全配套支撑体系。对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在用地、重点项目认定和产业招商等方面提供便利(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有关开发区、区县)。对经市级部门认定的总投资超1.5亿元、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招商规模超过50%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物流园、电商金融孵化基地),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十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安排部署,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并符合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区(县)评定标准的,授予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称号,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符合示范镇评定标准的,授予示范镇称号,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符合示范村评定标准的,授予示范村称号,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
(十三)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全国、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对于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就业创业
(十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政策。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关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创业青年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十五)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统筹商务、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和标准,有序组织实施。市商务局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培训经费80—100万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通过3—5年,培训一批电商人才。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中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未就业者提供电子商务实习培训机会。支持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创意咖啡、众创空间等。各区县应根据本区县电商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培训。(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十六)保障电商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登记注册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协议。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市人社局)
五、推动转型升级
(十七)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在交通、保险、公共缴费、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广告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销售,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各相关部门)
(十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以国际港务区为基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通过整合基础信息资源,规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等手段,充分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西安数据分中心和西安海关的信息系统资源优势,建设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支持以服务中小型进出口企业的电子商务运营孵化中心、西安港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及物流中心建设。对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全市前十名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国际港务区、西安海关、市财政局)
(十九)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推广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加快建立与我市特色产业相适应的工业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围绕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等网络化创新经营方式。推进包装印刷业发展,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包装印刷业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探索建立西安市大数据交易所和工业云中心,为工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低廉便利、开放的综合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大型制造业骨干企业与国际供应商、采购商之间的B2B电子商务无缝集成,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提供全程电子商务服务。(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十)推广金融创新。扶持和推动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积极为全国性支付机构落户西安提供便利。推动金融、电信、银行卡清算等业务部门加强合作,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丰富在线支付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积极推广使用金融IC卡及移动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鼓励保险公司运用电子商务新技术拓宽保险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模式。(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
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二十一)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在高附加值或需重点监控行业开展物联网应用,建设完善一批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全市交通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民航、铁路、工商、保险、银行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培育多式联运承运人,推动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和“一单制”。推进城市配送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城市配送市场。鼓励快递企业订制服务流程,提供产品销售寄递配送服务、售后物流服务和反向物流服务。建设快递服务末端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并推广使用。支持农村、社区、学校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二十二)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批准发放相应的地方性牌证,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采取逐步淘汰规范运营方式,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行物流配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配送中的推广运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二十三)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按照全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鼓励配备现代化仓储设施,支持物流企业在偏远地区建仓。制定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战略,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设集仓储、转运、分拨、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快递园区。鼓励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出版物销售等开展联盟合作,提高协同配送能力。(市发改委、市邮政局、市商务局)
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进商务、海关、工商、港务、民航、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邮政等部门协作,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负面清单、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利用自建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跨境投资等活动。加强商务、海关、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报关、商检、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等“一条龙”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八、保障体系
(二十六)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和交易安全。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机制,促进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与售后维权机制,强化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服务,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身份资质审查,加强洗钱风险评估,强化商户尽职调查。建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加强对具有支付许可业务电子商务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十八)健全法规标准。推广使用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应用,支持西安市国税系统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大力推广商品编码运用,统一线上线下商品编码标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研究,主导或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落实“网上抽检、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工作机制,加强我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三十)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依托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专业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十一)建立全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体系。各区县要发挥自身优势,把电子商务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开展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完善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政策,探索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创新举措,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基地和具有区域特色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三十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督促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