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澄海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澄海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39号)和汕头市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l.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对全区范围内互联网金融各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与清理整顿,切实了解掌握全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情况,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领域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促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注重工作方法,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稳扎稳打,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止整治过程派生新的风险。
4.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明确各领域的整治责任。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坚持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整治领域及牵头都门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整治方案为基础,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保险等6个领域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按照与上级牵头部门相对应的原则,一并明确各领域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对存在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线下营销以及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等行为进行整治。(区金融办、人行澄海支行、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
2.对股权众筹平台存在发布虚假标的、自筹、“明股实债”变相乱集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等行为进行整治。(上级对应部门、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
3.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等行为进行整治。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上级对应部门)
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进行整治。(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对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不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等行为进行整治。(区金融办,上级对应部门)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的行为进行整治。(上级对应部门、区金融办、人行澄海支行)
3.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治。(上级对应部门、人行澄海支行)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以及客户备付金账户未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整治。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人行澄海支行)
2.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以及未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的行为进行整治。(人行澄海支行)
3.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进行整治。(人行澄海支行)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进行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宣传行为进行整治。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与有权部门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区工商局)
(五)互联网保险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责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上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应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坚持分类治理。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点,分类治理,提高专项整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坚持一户一策,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防止派生新的金融风险。
(三)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执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实施
成立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金融办、人行澄海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统筹协调、督查评估、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公安分局、工商局、住建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牵头部门按要求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底)
各牵头部门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8月—2016年l1月中旬)
各牵头部门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或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小组联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进行整治。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6年11月中旬前同步完成)
各牵头部门分别组织自查。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督查和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不彻底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四)验收总站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资料进行整理总结,建立台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做好迎接市检查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