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3 11:20:07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

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控制和管理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的视野从一年扩展到三年,可以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可以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的实施,发挥财政在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可以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建立。

二、编制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将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摆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统筹当前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部署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统筹当前长远。既要着力应对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等问题,也要考虑长远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实施滚动调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强化约束机制。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特别是增支政策出台,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纳入中期规划的增支政策,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

三、编制要求

()坚持限额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债务余额控制目标等。

()突出工作重点。在限额控制的前提下,紧紧围绕规划期内中、省和市委、市政府拟实施的各项重大改革和重点事项,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择优安排各项重大改革支出和增支事项,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时,市级各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避免政策碎片化和随意性。

()统筹财力安排。中期财政规划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综合安排规划期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形成合力,充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防控财政风险。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增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四、编制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一是宏观经济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预测未来三年我市生产总值、投资(含房地产开发投资)、消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分类别)、进出口、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情况。二是财政收入测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税收、非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情况。三是财政支出测算。按照现行政策,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测算到功能科目的类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分险种测算。四是合理预测地方政府债务变动情况。根据未来三年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合理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的规模。

()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一是分析财政收入政策问题。包括我市宏观税负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匹配程度,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的实施情况,非税收入项目设置是否符合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减轻社会负担等政策导向等。二是分析财政支出政策问题。包括一些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影响,市及市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现行支出政策设计中的长期平衡考量机制,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因人口结构变化的增长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补助政策平衡情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财政付费等支出情况,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支出预算中的保障情况,长期沉淀财政资金情况等。三是分析债务风险问题。包括规划期内平衡财政收支所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否突破预期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超过警戒线,制定的债务应急处置方案和风险化解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等。

()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一是在财政收入政策方面。按照规划期内国家税制改革以及非税收入、社保缴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策调整,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评估政策对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影响以及企业、个人税费负担的变化。对我市管理权限内的相关税收、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社保缴费政策,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目标、内容和实施时间,重点分析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二是财政支出政策方面。针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与地方、省与我市事权划分,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围绕规划期内的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研究确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其绩效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方式转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民生支出政策要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等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要明确投资规模、筹资渠道等事项。三是政府债务方面。根据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合理预测政府债务限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一是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按规定实施后,要合理安排分年度支出项目,确保未来三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二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应当分年度测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和增减变化情况。三是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重大财税政策实施以后,根据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结合往年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并合理控制新增政府债务规模。

()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五、编制主体

财政部门是政府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部门提交的中期财政规划,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监督中期财政规划的执行。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编制本区县、开发区中期财政规划。

各部门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其中:国资监管职能部门在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同时,还要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人社、卫计部门在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同时,还要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六、编制程序

本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编制思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试编2016年—2018年本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试编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2016年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正式编制2017年—2019年本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正式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具体编制程序如下:

()前期准备。财政部门会同发改、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收集整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预测等信息,结合中、省、市财政收支政策变化,预测规划期内分年度可用财力,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一并安排部署。

()部门建议。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各部门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收支数额,明确政策目标、政策依据、资金需求、使用项目、执行期限、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财政初审。财政部门围绕中、省、市重大战略部署与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的逻辑关系,结合测算的分年度可用财力,审核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分年度平衡意见,形成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政府初步审定。

()部门修改。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初审后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向部门下达分年度支出限额(或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由各部门对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调整完善后,再次送财政部门审核。

()政府审批。财政部门结合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审核汇总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形成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提交政府审批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提取第一年财政规划形成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人代会审查批准。

()告知批复。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同级政府批准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在批复下达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下达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七、组织实施

中期财政规划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配合协作,共同推进,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发改、统计、税务等部门要按照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工作部署,及时提供预期指标测算的相关资料,形成合力,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积极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新出台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多个年度,不得一年一定。对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各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长效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切实避免出台政策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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