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怀柔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3 11:30:06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怀柔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怀柔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62017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以及《北京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京政办字〔20163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区战略定位,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本区环境精细化管理,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集中利用两年时间,不折不扣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强化措施

(一)加快农村“减煤换煤”进度。按照整村连片、集中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广的原则,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和优质燃煤替代等多种方式综合推进,加快散煤清洁化替代步伐。按照2020年前平原地区农村采暖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的目标,加快农村地区散煤治理。2016年,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地区,加大优质燃煤替换和劣质燃煤执法力度,实现全区无劣质燃煤加工、销售和使用,全面实现农村住户优质燃煤全覆盖。201710月底前,农村地区在2016年完成31个村10864户清洁能源改造基础上,再完成“煤改电”43个村1万余户和“煤改气”10个村4千余户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牵头领导:鲍晓健

牵头部门:区农委

主责单位:怀柔供电公司、怀柔燃气公司、十四镇乡政府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局

(二)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1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剩余锅炉台账明细清单,按照北京市要求完成2017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牵头领导:王弢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

主责单位:怀柔燃气公司、怀柔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属相关部门

(三)加快燃气、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清洁能源建设燃气、电力等配套设施保障能力。加强燃气管网建设,满足20162017年度,怀柔镇兴隆庄、孟庄和桥梓镇山立庄村煤改气的采暖和炊事用气需求,减少燃煤使用。加强电网升级改造,按照“煤改电”任务及户均容量的需求,组织实施配套变电站选址、征地拆迁等工作,并按照年度任务要求大力推进电力设施建设力度。根据“无煤化”进程,取消煤炭销售点;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煤炭销售点注销登记,原则上不再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梳理和完善全区城镇、农村居民“煤改清洁能源”政策,保障相关工作有效推进。

牵头领导:朱家亮、于海波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怀柔燃气公司、怀柔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十四镇乡政府

(四)淘汰老旧机动车和提高车用燃油标准。20162017年,每年淘汰老旧机动车3500辆。2017年起,实施怀柔区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2016年,区市政市容委要确保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环卫车辆比例达到45%;做好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工作,区公安交通支队和区农业局要分别完成343辆和25辆的淘汰任务。

牵头领导:于海波、王弢、王赤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委、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更换出租汽车三元催化器。继续落实促进出租汽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鼓励政策,在当前全区24辆燃油出租车已全部更新三元催化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后续政策宣传及三元催化器到期更新工作。

牵头领导:于海波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质监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六)严格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控制。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继续完善政策,引导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落实黄标车交通管理措施,加强对高排放机动车的路检路查,依法处罚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牵头领导:王弢、王赤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公安交通支队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地税局

(七)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在完善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于2016年底前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相关监测数据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区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共享;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等“五个百分百”要求,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提升各类建设工地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推广多功能抑尘射雾器、抑尘剂、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组织划定重点区域,并试点推行第三方管理模式。2017年,组织在重点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推广应用。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按照市级下达任务进行施工项目的试点审计、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审计、评估范围;相关审计、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领导:刘久刚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十四镇乡政府、两街道办事处

(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制定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开展道路分级清扫保洁,实现重点道路每日机械冲洗2次以上。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2016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责任人、负责区域、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强化对主要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督导,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强化联合督导检查,构建渣土运输车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管理体系。完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车辆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查处,取消其运营资格。强化源头管控,组织和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工地,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领导:于海波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卫中心

(九)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综合施策减少扬尘,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月•平方公里;将降尘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牵头领导:刘久刚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属相关部门、十四镇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

(十)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20162017年,完成市级重点整治企业162家,区级整治企业245家,共计407家。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加大对开发区落后产能企业淘汰疏解和镇村产业集聚区企业以及分散企业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调整怀柔产业布局。

牵头领导:王弢

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综治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十四镇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市级下达的VOCs减排100吨的任务指标,进一步推进12家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和5家企业的强制性审核工作。完成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强化有机溶剂使用过程的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20176月底前,全面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20178月底前,完成汽车制造业底漆、中涂、色漆环节全面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以及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加强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建立台账;对不符合木质家具制造、印刷、汽车维修等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综合治理。

牵头领导:王弢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公路分局、区交通局

(十二)严查“三烧”和销售不达标煤等违法行为。制定“三烧”(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焚烧秸秆)治理整顿方案;严格实施“三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点、落人、落责。推进农作物秸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行村镇生活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从源头治理露天焚烧。做好卫星遥感火点监控与通报工作,对年度被通报3个以上火点的镇乡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明确禁限放要求。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劣质煤等行为。

牵头领导:于海波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质监局

协办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工商分局、区监察局、十四镇乡政府

(十三)修订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四统一”(统一空气质量预报、统一预警标准、统一应急响应、统一应急联动)要求,修订完善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优化调整预警分级响应标准、启动门槛、减排措施,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应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牵头领导:王弢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协办单位:区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

四、实施保障

(一)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街道(镇乡)和社区(村)的环境保护职责,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本行业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20162017年清洁能源建设电力行业保障措施方案;区农委牵头制定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和减煤换煤工作实施方案;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定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方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施工扬尘网格化管控强化方案;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制定清洁能源建设燃气行业保障及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强化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制定两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制定露天烧烤等“三烧”严控方案。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辖区2017年达到空气质量目标的细化落实方案和项目清单。

(三)加强统筹调度和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措施进展情况。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强化措施一并纳入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各属地单位、区属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绩效办要通过市政府绩效管理及督查办公平台,向市政府绩效办报送本方案措施落实和项目进展情况;区监察局要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重点任务滞后、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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