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户县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户县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15〕54号)、《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市农林发〔2015〕54号)、《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15〕35号)要求,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及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04.17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森林覆盖率44.78%,林木绿化率53.26%,活立木总蓄积379.48万立方米。国有林地面积36.67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1.47万亩,商品林5.2万亩,主要涉及涝峪林场、太平林场、县林木管护站等3个单位。集体林面积67.5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54.65万亩,商品林面积12.85万亩,主要涉及5个镇、1个景区管理局、83个行政村、362个村民小组15771户59366人。
2015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总面积95.54万亩,总资金450.31万元。其中:国有林33.87万亩,补偿基金97.35万元;集体林61.67万亩,补偿基金352.96万元。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为14.48万亩,资金164.15万元,其中:国有林5.07万亩,补偿标准每亩4.75元,补偿金额25.35万元;集体林9.41万亩,补偿标准每亩14.75元,补偿金额138.8万元。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集体一般公益林补偿面积25万亩,补偿标准每亩4.75元,补偿金额118.75万元。市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56.06万亩,资金167.41万元。其中:国有林28.8万亩,补偿标准每亩2.5元,补偿金额72万元;集体林27.26万亩,补偿标准每亩3.5元,补偿金额95.41万元。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补偿原则。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承包原则和程序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林权证,签订落实到山头地块的《区划界定书》和《公益林管护合同》。
(二)坚持产权明晰原则。所有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村组必须具备在贯彻党对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中作出优异成绩、重视集体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业绩突出、集体林产权关系明晰等条件,必须具备群众森林保护意识强、基层组织健全、林地承包合同完整规范、无林权纠纷、补偿公益林地相对集中和补偿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等条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直接落实到户,必须做到补偿对象、程序、办法和结果“四公开”,补偿方案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经营者必须承担管护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享受应有的权利,经营管护好公益林。县林业局根据经营者管护公益林的效果,兑付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三、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面积
(一)范围
1.国家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求,结合我县的生态区位及生态状况,2015年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国有林为涝峪林场、太平林场;集体林为景区管理局的教场、永兴、纸房、郭清、永联、沙窝、西河、八里坪8个行政村及蒋村镇的甘峪沟、青三2个行政村。
2.省级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09年生态效益补偿方案》要求,省级公益林补偿遵循“先主要流域后一般流域,先山区镇后沿山镇,先山区村组后沿山村组,先村集体后村民小组”的原则,随着上级下达补偿面积的增加,逐步扩大补偿对象。2015年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范围为景区管理局的家佛堂、管坪、三桥、八亩场、西寺、煤场、黄柏、紫峪、刑家岭、沙窝、八里坪、西河、永兴、纸房、永联、教场、郭清17个行政村和石井镇的曲峪河、潭峪河、皂新、栗新、直峪口、下庄、蔡家坡7个行政村及蒋村镇青三、甘峪沟、西林、五泉4个行政村的集体林。
3.市级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要求,国有林补偿范围为我县国有涝峪林场、太平林场;集体林补偿范围为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依法取得新的林权证,制定了林地承包方案,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的行政村。
(二)面积
1.国家公益林补偿面积。国家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补偿面积为:涝峪林场2.535万亩、太平林场2.535万亩。国家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与符合条件的各村公益林面积之比进行补偿面积分配。景区管理局73636亩,其中:沙窝村16160亩,八里坪村9192亩,西河村20508亩,永兴村5176亩,纸房村6026亩,永联村2064亩,教场村4274亩,郭清村10236亩。蒋村镇20464亩,其中:青三村1768亩,甘峪沟村18696亩。
2.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按照《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省级公益林补偿对象为集体一般公益林,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与符合条件的各村公益林面积之比进行补偿面积分配。景区管理局183996亩,其中,紫峪村17525亩,三桥村10811亩,八亩场村8199亩,黄柏村10954亩,管坪村19485亩,家佛堂村15892亩,煤场村18552亩,邢家岭村18000亩,西寺村11940亩,沙窝村12276亩,八里坪村7510亩,西河村11568亩,永兴村3970亩,纸房村4614亩,永联村1616亩,教场村3288亩,郭清村7796亩。石井镇46050亩,其中:潭峪河村9257亩,曲峪河村14473亩,栗新村8177亩,皂新村7492亩,直峪口村2014.5亩,下庄村2265亩,蔡家坡村2371.5亩。蒋村镇11954亩,其中:青三村1392亩,甘峪沟村14198亩,西林村2094亩,五泉村2270亩。
3.市级公益林补偿面积。按照《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精神,补偿面积560600亩,其中:国有林288000亩,集体林272600亩。国有林补偿涉及涝峪林场和太平林场,其中涝峪林场14.3万亩,太平林场14.5万亩。集体林补偿涉及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已确权发证的村组和未确权发证的村组,其中:已确权发证的村组面积247281.2亩,未确权发证村组面积25318.8亩。 未确权发证村组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待确权发证后发放。
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分配
201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4〕8号)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3〕1791号)的规定执行。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分配为:国家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范围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国家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资金用途分为补偿性支出、直接管护费、监管费和县级统筹,其中,补偿性支出占70.5%,每亩10.4元,直接管护费用占8.82%,每亩1.3元,监管费占8.82%,每亩1.3元。县级统筹占11.86%,每亩1.75元。补偿性支出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按照各村林改中确定股份分配到户;直接管护费主要用于村组管护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监管费主要用于村组组织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其他相关支出,县级统筹集中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监测、档案建设、管护管理培训等项目支出。
省级公益林权属全部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资金用途分为补偿性支出、直接管护费、监管费和县级统筹。其中,补偿性支出占50.5%,每亩2.4元,直接管护费用占6.3%,每亩0.3元,监管费占6.3%,每亩0.3元。县级统筹占36.9%,每亩1.75元。补偿性支出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按照各村林改中确定股份分配到户;直接管护费主要用于村组管护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监管费主要用于村组组织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其他相关支出,县级统筹集中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监测、档案建设、管护管理培训等项目支出。
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分配为: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资金使用分为补偿性支出和县级检查验收费,其中:补偿性支出占97%,每亩2.425元,县级检查验收费占3%,每亩0.075元。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范围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县级检查验收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正在开展的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等开支。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分为补偿性支出、直接管护费和县级检查验收费。其中:补偿性支出占85.7%或97%,每亩3元或3.395元,补偿性支出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村组直接管护费用占11.3%,每亩0.395元,补偿性支出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村组不列支直接管护费,县级检查验收费占3%,每亩0.105元。补偿性支出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按照各村林改中确定股份分配到户;直接管护费主要用于村组管护公益林护林员工资及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其他相关支出,县级检查验收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正在开展的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等开支。
五、生态效益补偿程序
(一)国有公益林补偿程序
1.申报。根据公益林补偿面积,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册》及对应的林权证记载面积和地类,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由县林业局按照森林分布状况,分宗地确定应补偿的实际面积,依照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进行区划界定,界定结果明确后,涉及到补偿的单位和行政村凭林权证、公益林区划界定卡汇总后报县林业局审查,由县林业局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后的国家公益林由县林业局统一进行标桩立界、登记造册、设施建设、合同签订、检查验收,建立档案。
2.签订监管和管护合同。按宗地落实公益林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由林权单位和护林人员签订监管合同和管护合同,并将合同报县林业局备案。
3.检查验收。检查分为平常检查和年度检查验收。平常检查以县林业局为主,年度检查验收由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参加,每年10月份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填写年度检查验收单。
4.资金拨付。国家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补偿费用和直接管护费用由县财政局按照县林业局提供的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单拨付到林权单位。县级检查验收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林业局。
(二)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
1.申报。根据公益林补偿面积,依据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确权登记的林权证记载面积和地类,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分宗地确定应补偿的实际面积、位置,依照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进行区划界定,界定结果明确后,涉及到补偿的各村凭林权证、公益林区划界定卡,以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汇总,向县林业局申报,由县林业局审查批准。
2.签订公益林监管和管护合同。按宗地落实公益林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公益林监管人员由镇聘任,镇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和监管人员签订监管合同。管护人员由村委会聘任,各村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要在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工资在直接管护费中列支。
3.检查验收。检查分为平常检查和年度检查验收。平常检查以县林业局为主,年度检查验收由镇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先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县林业局审查后,由县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填写年度检查验收单。
4.资金拨付。补偿费用以村为单位,按照林改中确定的股份制,明确到户,并制定补偿费用到户明细表,由村委会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对公布10天后无异议的,由县林业局负责将补偿费用到户明细表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林业局共同负责兑付到各户惠农补贴一折(卡)通上。直接管护费和监管费以行政村为单位兑付到村,由各村组织开展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管护工作,各村要对护林人员工资进行造册,由村委会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镇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村委会负责发放。各村管护费用的其他开支每年向村民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集体公益林的县级统筹和检查验收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林业局。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益林补偿工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要引起高度重视。县林业局要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公益林监测核查、保护管理等操作细则。指导镇、村组、国有林场,切实将应补偿的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及林权主体,核准四至面积,形成新的报告和图表。同时,要制定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完善区划界定成果及补偿档案,扎实做好补偿的各项基础工作,全力保障补偿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公益林经营管护检查。县林业局和相关镇(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要开展经常性的管护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公益林档案建立和管理、公益林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公益林管护报酬兑现等情况。平常检查要和年度检查验收挂钩,以平常检查为主,各镇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每年9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下一年度各镇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提出调整和安排意见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县财政局、林业局要认真执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支出,要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补偿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基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补偿资金兑付程序,建立健全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同时,通过审计稽查等方式,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对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