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省、成本低、污染小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的绿色运输方式。南通滨江临海,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省、成本低、污染小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的绿色运输方式。南通滨江临海,水网密布,拥有独特的水运资源。为充分发挥水运资源优势,加快水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的总体思路,以沿江沿海开发为契机,抢抓水运发展机遇,统筹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和沿江、沿海港口建设,逐步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充分发挥水运在南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
大力实施“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发展战略。以构建深水大港为重点,加快推进洋口港区10万吨级LNG码头、万吨级通用码头建设,吕四港区确保建成2个3.5万吨级散货码头,完成进港航道工程;进一步整合提升沿江港口功能,加快岸线开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港口体系,力争至2010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4 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50万标箱;沿江航道进一步提升通航能力,沿海航道加快深水航道的开发和研究,内河航道坚持省市干线航道建设共建,构筑以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为主,五、六级航道为辅的“三纵四横”市域干线航道网。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综合交通网络相衔接的现代化航运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加快沿江沿海港口建设
1、坚持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功能。到2010年,全市沿江沿海力争建成生产性泊位100座以上,其中10万吨级3座,5万吨级34座,1-5万吨级28座,新增综合通过能力6600万吨。
2、继续抓好岸线资源整合、整治、开发工作。整合上,重点抓好三段岸线(天生港区通沙汽渡上游1400米岸线、南通港区任港河口下游280米岸线、任港港区姚港河口上游250米岸线);整治上,重点抓好三个沙洲(横港沙、如皋沙群、新开沙);开发上,重点抓好三个区域(通海港区、启海港区、如皋港区)。
3、按照《南通市沿海开发规划》,进一步推进沿海码头建设。近期,主要加快洋口港区、吕四港区建设。中期,充分发挥洋口港区、吕四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小庙洪北岸腰沙区域,实施好吕四港区规模开发,利用烂沙洋南水道,启动金牛岛开发。远期,在不断完善洋口港区、吕四港区功能以及提升沿海岸线整体开发水平的同时,积极搞好冷家沙海域开发。
(二)加快航道建设
1、沿江: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长江口深水航道整治延伸至南京工程;进一步改善提升营船港、天生港、长江北支专用航道通航能力。
2、沿海:做好洋口港区20万吨级航道、吕四港区10万吨级航道、冷家沙海区30万吨级航道的研究、开发和建设工作。
3、内河:在已规划连申线、通扬线等省干线航道的基础上,立足于提高南通境内航道网等级结构,加强区域水路联系,新建洋口运河,并将通栟线、江石线、如泰运河、栟茶运河、通启运河等纳入市域干线航道规划。抓好内河岸线规划、资源整合、整治工作。
内河航道建设任务具体如下:
(1)2008—2010年建设重点:开工建设连申线南通段,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开工建设洋口运河,为洋口港集疏运打下基础,按四级航道规划五级航道标准建设;建成焦港船闸,打通连申线入江口门。
(2)2011—2015年建设重点:完成连申线、洋口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海安船闸扩容工程,力争开工建设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
(3)2016—2020年建设重点: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通扬线,全面完成境内223KM省干线航道建设,实现通航千吨级船舶高等级航道的沟通。
(4)2020—2030年建设重点:开工建设市域网内骨干航道,整治对地方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联络线航道,逐步形成通江达海、江海联运的内河航道体系,实现航道的网络化、景观化。
(三)推动航运业发展
加快内河和海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大力发展集装箱、成品油等适应市场需求、具有比较优势的特种专业化船舶运输方式,着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到2010年,实现干线航道船型标准化率达80%以上,专业化运输船舶的运力规模占总运力的20%左右。大力发展国际远洋运输,鼓励和引导航运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到2010年,海运运力总量比2005年增加100%。
(四)促进修造船业发展
根据《南通市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实施船舶行业结构调整,强化远洋船舶制造能力建设,形成远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并重发展格局。优先支持船舶骨干企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促进船舶运输与船舶制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船舶检测检验、技术研发和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船舶配套产业集群。
(五)加快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加快港航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收费、联网调度等信息化工程。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航道航产航权维护。加快沿江、沿海及内河巡航搜救、通讯、消防、交通等基础性、安全性保障措施建设和防污染基地建设,提高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品运输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建设,增强水运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港区和船舶运输环境管理,保护通航河道水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治港区生产对周边大气、河流、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快沿江沿海、内河港口航道生态、环保设施建设。
三、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交通局、港务局、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地税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口岸委、南通海事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县(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及时会审会办有关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水运加快发展。
(二)科学编制水运发展规划
以《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及国家、省相关规划为依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内河航道网规划、沿江沿海、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干线航道、港口岸线和后方陆域是全市水运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干线航道、港口的规划控制,严格实行规划控制线制度。
(三)加强水运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将水运建设和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加强水运管理,维护水运经营者权益,为水运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加强港口行政执法,切实强化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大做强水运产业
(一)提升港口企业整体实力
鼓励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加快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成片开发建设公用港区,参与开发区、工业港区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与经营,努力提高港口资源的公共服务效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港口建设,建立合作联盟,实现互利共赢。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航运市场
健全水运市场服务机制,聚集航运生产要素,扩大航运服务功能,创立航运服务品牌,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航运市场。积极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联盟,支持大型航运企业集团多渠道融资。积极引导新增船舶在我市注册,鼓励航运企业在我市落户注册经营,鼓励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在南通港口开辟航线航班,做大做强南通航运服务业。
五、优化水运发展环境
(一)加快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
加快建设沿江沿海港口疏港航道,提升沿江沿海航道通航等级,提高港口的内河集疏运能力。完善公路集疏运通道,实现沿海洋口港区、吕四港区、沿江各港区通达高速公路。积极推进与相关港口相衔接的铁路、管道等集疏运通道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枢纽纵深辐射功能。
(二)优化港口口岸环境
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口岸综合管理,逐步实现全天候通关和一站式通关。港口发展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保证口岸通关顺畅。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完善港口EDI网络服务功能,促进口岸物流信息、港口作业信息与海关通关信息全面对接互动,实现港口口岸管理现代化。进一步清理港口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努力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推动区港联动发展
加快港口配套建设,完善区港功能和资源配置,促进港航、仓储和物流产业联动发展。积极争取在有条件的港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保税物流港区。
(四)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外部环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相关部门协助做好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征地拆迁等配套资金,协助解决地方矛盾,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有关工作,为全市水运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加大对水运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多渠道筹措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快航道工程建设。省干线航道建设资金由省和工程所在地市、县政府共同筹集,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工程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市政府从2009年起筹措安排3000万元,建立航道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市区航道建设,工程所在地县(市)政府要切实保证本地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进港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外,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
(二)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在海(水)域使用方面,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水)域,经批准可免缴海(水)域使用金;国家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用海(水)域,可依法申请减缴或免缴海(水)域使用金。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建设,可依法申请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在税费方面,对港口经依法批准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三)积极扶持航运企业发展
对在南通注册经营的新办航运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老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两年内奖励补贴给企业。对管理规范、帐证健全的企业,税务部门可按规定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按规定发售运输发票。对总部设在南通,且在籍地经营船舶运力规模超过五万载重吨的新办航运企业,视在市区上缴税收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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