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市治理3个方面工作有效落实,依照《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
专项工作月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市治理3个方面工作有效落实,依照《西安市临潼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通过强化考核评比,确保城市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二、考核原则
坚持部门牵头、属地管理,统一标准、分类实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承担城市治理任务的街办、园区管委会和区级部门均纳入考核。具体分为二个层次:
第一层次:各街道办事处、6个园区管委会(旅游商贸开发区、临潼旅游休闲度假区管委会、秦文化旅游管委会、新区管委会、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管委会、现代物流区管委会)。
第二层次:15家区级部门,分别为区建住局、民政局、旅游局、城改办、交通运输局、经贸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监局、供电分公司。
四、考核组织
由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污减霾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分别依照各自考核细则实施打分,最后由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督导组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负责汇总排名。
五、考核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考核
考核分值:考核得分由工作分值、督导分值2部分组成。
计分办法:一是分别由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3个牵头单位依照评分细则,结合平时检查,按照百分制打出具体分数,然后按照治污减霾占25%、市容环境占50%、城市运行安全占25%的比例得出工作分值。二是督导组依据评分细则,结合每次明查暗访情况,按照百分制打出督导分值。三是由联络办负责,按照工作分值与督导分值各占50%的原则计算总分,并评定名次。
(二)对区级部门考核
考核分值:考核得分由3个牵头单位依据相关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计分办法:分别由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3个牵头单位依据评分细则,结合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及平时检查情况,按照百分制打出具体分数,然后按照牵头单位打分总和除以牵头打分单位数计算得分,评定名次。例如:在城市治理专项工作中,公安分局在治污减霾、市容环境、城市运行安全3方面均承担任务,其考核得分为3家牵头单位打分的均值;区水务局在治污减霾、城市运行安全2方面承担任务,其考核得分为2家牵头单位打分的均值;国土分局仅在治污减霾中承担任务,其考核得分为区治污减霾办打分值。
为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不参与月度排名,由区考核办依据牵头职责履行情况,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时予以综合评定。
(三)引入第三方评估
由区统计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详细的调查细则,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城市治理工作的满意度进行实地调查,每半年(原则上定于6月份、12月份)打出百分制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当月总分(当月考核得分以80%比例计入总分)。
六、结果运用
(一)每月向全区通报考核评比结果。
(二)对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级部门,由区监察局进行约谈。
(三)对全年月度考核3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区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区考核办负责将月度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及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2、3),加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依据工作落实情况及实际治理效果,客观、准确反映各单位工作状况。
(二)区城市治理专项工作7个督导组,要依据督导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4),对照城市治理工作标准,加强检查督导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督导工作资料的收集管理,确保评定分数有据可查,客观、真实、公正。
(三)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在考核当中,要将区级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治理问题纳入考核评分,实施加倍扣分。
(四)区治污减霾办、城管办、安委办及各督导组,务必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打分结果报送联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