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沈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林业局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负责分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 行政审批工作以“依法、便民、高效、廉洁”为目标,持续创新工作,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林业行政审批服务。
第四条 全市林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行政审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分管的行政审批工作;
2.负责确定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审批;
3.负责对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审批窗口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岗位职责
1.主任(副局级领导兼任)
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局、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工作。
3.审批岗位
1窗口一,负责木材运输证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送报、发证、建档工作;负责审批办文电管理、归档工作。
2窗口二,负责森林植物检疫的受理、检疫、发证、建档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费票据管理和统计工作。
3分别负责对县、区(市)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4分别负责各单位审批项目咨询、信息材料撰写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审批一般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员可直接到审批办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审批员个人电话公开,随时接受电话预约、短信申请。为方便申请人,接到木材运输许可、森林植物检疫预约后,审批员可按先办理后审核一般流程审批。本着快捷、便利的原则,即办件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无需开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通知书”等规范性文书。
2.集中登记。值班员每天综合各窗口审批业务基本信息后,登录全市政务审批网络进行集中登记。
3.初审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要件进行核查,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承诺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待企业修改后再予受理;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要件核查、发证。
1对于受理的即办件。窗口直接办理,由审批员对办事人员提供的要件依法进行核查,并收集、复印相关要件,直接发证;
2对于受理的承诺件。审批员、副主任应当场审核要件,及时勘验,双审合格,经审批办主任批准,形成行政许可决定公文并加盖局公章后发放许可。
5.缴纳费用。森林植物检疫收费,由审批人员登录全市财政收费系统打印发票,交由申请人到规定银行自助交费。
6.办结领证。即办件以加盖行业专用章为办结,承诺件以加盖“沈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办结。承诺件需按照行政许可法程序出具“送达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如申请人不能来政务中心领取许可并提出送达要求,由副主任安排审批员送达。送达时,需申请人详细填写“送达通知书”内容。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列入预算。
7.征求意见。审批项目办结后,窗口人员要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单(企业自愿领取),征求对办理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企业如有意见,可现场填写评价单,也可电话、短信投诉。
8.立卷归档。审批项目办结后,审批员要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审批项目要件立卷、归档,并及时移交局档案室。
第八条 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实际推进网上审批,包括网上受理、指导、预约、核查、缴费和评价。因为即办件目前已经十分方便申请人办理许可,所以,网上审批以承诺件为主。条件具备后,将及时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第四章 审批制度
第九条依法审批。窗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审批,规范用权;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和审批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规办理、限时办结。
第十条集中审批。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个一”(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批准、一个公章办结)的规定,结合林业专业化较强的实际,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中进厅审批。
第十一条 一审一核。为提高行政审批准确率,避免暗箱操作,对承诺件的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即审批员受理,副主任审核,以做到相互监督、规范操作。
第十二条 绿色通道。对于列入全市重点范围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涉林项目,以及其他需特殊、快捷办理的重要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由副主任督办,全程负责,并及时掌握办理进度,随时处理审批问题,以最高效的速度予以办结。对于项目办理中的重大问题,可由审批办主任召开相关各方现场研究,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公示公开。认真贯彻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所有审批事项依据、要件、流程、收费标准,通过网络或纸质载体实行全面公示公开,做到阳光审批、透明服务。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制度。窗口办结审批事项的各类资料依法建档管理,谁审批谁负责,按规定保存期限,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局档案室。
第五章 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理念。审批办确立以“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目标,以“三服务”(热情服务、快捷服务、零距离服务)为核心理念,以“六心”(热心接待群众,规范服务礼仪;耐心回答询问,主动协助申请;细心办理业务,正确把握政策;诚心提供帮助,坚持“按需服务”;真心做好服务,坚持廉洁从政;虚心听取反映,努力改进工作)为服务承诺的林业审批服务标准。通过量化考核、公众评价、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和强化服务理念。
第十六条服务制度
1.首问责任制。首先接待来办事人员的即为首问责任人,如办事人员所办事项属职权范畴,要全程负责帮助企业完成所办事项;如所办事项不属自身职权范畴,要负责将办事人员引导给正确的审批人员。
2.一次告知制。对不符合要求不能审批的,审批人员要以书
面或适当形式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并确保办事人员对申请或咨询事项清晰无误。
3.先证后件制。对有特殊情况的办事人员,要积极想办法帮
助办事人员解决问题。在可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对即办件,审批员可先证后件,先办理证件,后补充材料;承诺件经企业作出事后补充材料书面承诺后,报审批办主任批准,可先证后件,以方便企业。
4.咨询登记制。窗口对来访咨询、电话咨询均要详细登记,具体包括咨询单位、人员、咨询事项、处理意见、满意程度、联络方式、跟踪调查、登记人等。副主任每月核查一次。
第十七条 服务礼仪。窗口人员应规范自身行为、语言和仪表,推行标准化服务礼仪:
1. 行为要求:文明得体、严谨细致。禁止行为: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2不注意工作形象,在窗口串岗、聊天、说笑、打闹、会客、睡觉;
3工作时间利用个人手机、办公电脑等浏览外网,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看视频、网络聊天,以及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
4工作时间在窗口吃早点、零食;
5 不执行窗口工作制度,造成窗口空岗;
6不服从视频监督员管理,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
7擅自遮挡、移动、损坏视频监察设备;
8其他不符合岗位规定,影响窗口形象的行为。
2. 用语要求 :态度热情、用语礼貌。禁用语言(暂列20条):
1不知道!
2你问我,我问谁!
3瞎吵什么,没看见我正忙着吗?
4不懂?自己看说明去!
5急什么,都等着呢,真烦人!
6急什么,排队去!
7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请楚!
8有意见投诉去。
9有意见,找领导去。
10我的态度就这样!
11谁叫你这么写的!
12喂!过来,你看你这表,填的叫什么表啊?
13你懂不懂啊?不懂就别来办!
14谁办的你找谁去。
15机器坏了,不办了!
16还想不想办了?
17不归我管,问别人去。
18怎么搞的,连这个都不会。
19别废话,把资料和证件拿过来。
20下班了/没时间,明天再来!
3.仪表要求:制式着装、干净整洁。禁止着装:
1.工作时间着制式以外服装。(无制式着装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不能随意着装。)
2工作时间仪容不整,着装凌乱,卫生较差。
3不按要求挂牌上岗。
第六章 窗口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窗口管理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副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贯彻、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政策精神;通报“窗口”运行情况,讲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九条 值班员制度
1.设立审批窗口值班员。由正式在编人员轮流担任,负责窗口日常工作安排、业务接待、人员管理、安全工作、请假销假、信息录入、咨询登记及应急保障等工作,每项工作均应在值班日记中详细登记。其他审批员必须服从值班员的管理和调度。
2. 实行窗口“AB”角制度。作为服务一线,前台窗口必须保证全岗,前台(A)值班人员因事缺岗时,后台(B)人员要及时补位。具体由值班员协调。
3.离岗告知制。“窗口”人员有事确需暂时离岗,并无人员替岗时,必须在窗口设立公示牌,告知来办事人员离岗事由、回岗时间。离岗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4.审批办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手机必须开通,以便随时保持联系。
第二十条 工作纪律
1.审批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管理规定,上下班录入指纹记录考勤。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窗口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请假不空岗。请假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审批办副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副主任安排其他人员顶岗。无人顶岗时,请假人应向资源处、森防站领导提出临时顶替人员申请,经批准并安排好临时替岗人员后,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性质、事由、时间、去向、替岗人员等内容,确保窗口不空岗。
3、请假2天以内,由审批办副主任批准,3天(含)以上由审批办主任批准。批准后,填写电子请假单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4、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考勤表和林业局审批办请假表,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报审批办主任并资源处、森防站领导阅。考勤和因私请假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理
1.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窗口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涉事人员要立即逐级上报相关领导,不能擅自处理,以免影响事件处理或造成事态扩大。需报告重大、紧急事件范围:
1.与办事人员发生纠纷和冲突;
2窗口电脑、打印机、数据库网络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办公;
3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的重要工作和活动;
4.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请假手续造成缺岗;
5物资、档案等被盗;
6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情况。
2.重大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1服务不当引发纠纷事件的处理。发生争吵或其它纠纷,副主任、值班员应及时劝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群众的当面投诉,窗口人员要及时报告并要热情接待,能当面答复的立即给予答复,须查实的应限期答复。如局面失控,要立即通知安保部门,避免与相对人发生激烈冲突,保障窗口人员人身安全。
2网络安全故障的解决。对计算机感染病毒以及网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政务中心信息部门反映情况,跟踪解决。审批人员要对审批数据每日做好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窗口人员选派标准: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硬;业务能力强;服务形象佳。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审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窗口人员的调整应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和人员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定岗2年,不满2年的一般不应中途调整。为方便工作交接,调整窗口工作人员一般应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窗口人员调整、交接、培训
1.确因工作需要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报请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2.窗口人员调整要做好相关审批要件、档案、印章及其他应交接事项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3.要做好对新调入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流程、规章制度、软件运用等,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第八章 廉洁审批
第二十五条 窗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树立公开、廉政的林业审批形象。
1.严格审批流程。办事程序全面公开,所有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企业申办中出现的问题,要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特事特办,不得提出额外的要求。
2.加强审批监督工作。审批实行双人审核、逐级审批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在窗口公开摆放纪委、监察局短信投诉码;按照要求统一张贴投诉海报;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投诉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3.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所有依据、标准、规定等通过窗口对外公示。审批人员不得代收、转交。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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