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3 14: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为深化我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为深化我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连政办发〔20117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于20162020年在全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以来,各县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资源迅速扩大,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教质量有所提高,“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基本缓解。但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区域、城乡和园际差异较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保障机制亟待加强,师资队伍素质、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实施第二期五年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建设成果,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各县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转型,从注重扩大资源转向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从注重解决群众急需向解决群众急需和追求入园方便公平并举;从注重重点建设转向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从注重项目推进转向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举。

首先要坚持公益普惠。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两孩”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其次要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主导办园经费投入、主导师资队伍建设、主导管理质量提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第三要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建设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幼儿园课程实施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第四要坚持创新推动。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体制机制活力、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一)扩大资源,优质发展。所有县区创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适龄幼儿基本在省优质幼儿园就读,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优化布局结构,重点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到2018年,公办园占比达70%以上,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0%,县域内农村和城镇省优幼儿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

(二)缩短差距,公平发展。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充足、均衡配置,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教条件和水平大体相当,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达90%以上,使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园。到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

(三)创新机制,强化师资。制定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补齐配足保教人员,并逐步配齐在编教师数。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其中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实施人事代理的非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依法治理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推进幼儿园园舍建设、师资配备标准化和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修订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布局。根据人口自然增长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修改、完善全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新建幼儿园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到2020年,城镇、农村平均每所幼儿园覆盖常住人口分别1万人、5000人左右。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建好、管好、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区要完成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出台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对2013年之前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工作,建设、住房、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和学校等资源,将其置换或改造成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二)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育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思路,构建“县区统筹、以镇(乡)为主、县(区)镇(乡)共建”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区要结合新城镇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布局,着重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办园点)的建设,不得随意撤并农村幼儿园(办园点),解决农村幼儿园大而远的问题。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并纳入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每一所农村幼儿园都达到办园标准。到2018年,90%以上的成型幼儿园创成省优质园,县域内农村和城镇省优幼儿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集镇人口较多的镇(乡)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多个幼儿园或分园。鼓励镇(乡)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举办分园或办园点,分园或办园点在设施设备、师资力量配备等方面要与中心园统一标准,要充实农村幼儿园(办学点)的师资力量,选派优秀骨干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办园点)任教,到2020年确保每个农村办园点至少有1名编制内教师。按照“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引导无证办园点完善办学手续,改善办园条件,对确实不能达到要求的办园点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消除无证办园现象。

(三)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369号),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以上,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由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中单列,投入以县区政府为主,市级政府以奖补方式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乡镇(街道)安排一定的学前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体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生均标准的一半,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未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享受以上同样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和标准,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按规定程序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政府资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区政府保障。对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样的待遇。制定《连云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上半年,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认定公布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对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补贴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各县区选择部分区域率先试行,对服务区内的幼儿,幼儿园要提供学额保障、优先入园。到2018年,全市农村地区全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学前教育资源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

(五)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70%以上,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80%。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教师个人档案、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应逐步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培养制度,扩大免费幼儿师范生试点范围,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到202080%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至少要配备1名男幼师。制定幼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2018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第二轮全员培训,培训经费由县区政府财政安排并达到教师工资总额15%以上。市教育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负责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的任职和在岗培训。鼓励保健员参加营养员资格考试,取得营养员资格证。各县区应全面加强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将非在编教师全部纳入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培训范畴,整体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开展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通过人人参与、层层比赛,普遍提高幼儿教师业务水平。

(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推进生活化、区域化、游戏化课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在关注幼小衔接的同时关注小幼衔接,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违背教育规律、赶超进度。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充分发挥省优质幼儿园、镇(乡)中心幼儿园以及名特优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建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基地、名教师工作室、片中心教研组等发展共同体,加大培育一批有文化、有品牌、有影响的省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实施家园合作衔接教育,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推进医教结合,探索建立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加强与高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合作,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七)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及教研员,建立兼职教研员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收费、经费投入、注册年检、保教质量、政府督导“五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学前教育监管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幼儿园创建达标等监管力度,提高幼儿园软硬件水平。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幼儿园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公安、质检、安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

(八)探索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对国家机关举办的或者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2016年底前,凡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应到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总额,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实施人事代理制度,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全部参加人事代理。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到2020年其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事业单位及集体办园超过当地学前教育事业规模20%以上的县区,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于2016年秋季学期前出台具体扶持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地制宜、县镇(乡)共建,促进集体办园向教育部门办园转型。

四、组织实施

为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和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相衔接,我市按照省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统一编制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县区学前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区)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二)推进综合改革。各县(区)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切实做好编制的行动计划审核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切实可行。要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优秀乡镇创建等抓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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