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一、检查内容对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西安市临潼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临潼区2015年环境保护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对2014年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深入开展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
工业园区: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督查未编制规划环评或环境应急预案的工业园区是否按要求进行编制、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情况;涉及群众搬迁的工业园区是否制定了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化工、石化、冶炼、造纸、酿造、淀粉、印染、医药、电镀、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四)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等淘汰取缔情况。
(五)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不相符的“土政策”。2015年5月5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六)国家、省级和市级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开展大检查(2015年4月25至9月30日)
1. 2015年4月25日至6月30日,各工业园区开展自查, 5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情况报告,6月30日前提交本辖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2. 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迎接市级督查组对我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3. 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市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4. 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迎接市级督查组对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2015年10月,做好迎接省政府核查准备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市级督查、区级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由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委、经贸局、水务局、秦岭办、国土分局等部门参与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督查及对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按时整改到位,相关企业负责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本区域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准确把握排污状况,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环保分局要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发改委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国土分局负责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查处及生态复绿工作;区水务局按照市水务部门制定的污泥处置规划,督查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污泥;区秦岭办牵头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秦岭生态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环境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在大检查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大检查工作部署,及时上报联络人及工作方案、“土政策”清理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6月30日前报送《环境保护大检查月情况调度表》、《2014年工业园区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2014年石油开发企业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1-4)。